❶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有刑事責任嗎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不承擔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無論多少,都是民事糾紛,不承擔刑事責任。只有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或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的,才會被拘留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是指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拒不執行勞動報酬罪:
(一)用人單位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用人單位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用人單位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拒不執行勞動報酬罪是指,用人單位以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為目的,經勞動監察責令支付,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❷ 公司未交社保會罰款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企業停交社保,對企業和法人有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3)未交社保企業有刑事責任擴展閱讀:
案例:原單位停繳社保市民患病告上法庭
在單位工作多年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市民韓先生多次與原單位就勞動合同事宜唇槍舌劍。近日,因為醫葯費的問題,韓先生又將原單位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記者從石市橋西區法院了解到一起完結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為那些給職工停繳社會保險的企業提個醒。
1986年10月份,韓先生到省會某銀行工作。2008年1月份合同到期後,銀行方面要與剛剛41歲的韓先生解除勞動關系,並於2月份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韓先生一時難以接受,隨後到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後經仲裁委仲裁,裁決銀行方面與韓先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支付未安排工作期間的生活費。對此,韓先生認為銀行方面應支付工資而不是生活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官司勝了,但雙方未就簽訂勞動合同達成一致。
2011年11月和2012年12月,韓先生兩次患病,治療共花去4萬多元,但是因為銀行方面從2008年停繳了他的社會保險,韓先生無法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今年8月份,韓先生再次到法院起訴。
橋西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銀行方面應賠償韓先生未繳納醫療保險造成的損失。參照相關規定,銀行方面未給韓先生繳納醫療保險費用超過3個月,無論單位是否給韓先生補繳醫療保險,韓先生本案所涉住院費用均無法報銷,故銀行方面應賠償韓先生由此造成的損失。
關於是否加付醫葯費25%的賠償問題,依據相關規定,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最終,法院判決某銀行賠償韓先生因未繳納醫療保險造成的損失1.8萬余元,並加付4000餘元的賠償費用。
截至9月11日,銀行方面在上訴期內未上訴,判決生效。
❹ 企業老闆不依法繳社保,有違法嗎有違什麼刑事責任嗎
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
團體數額特別巨大,也許可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❺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有什麼法律責任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行嗎找中介開社保證明有法律效益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企業未給員工購買社保,應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❼ 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買社保負有什麼法律責任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行嗎找中介開社保證明有法律效益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用人單位未繳納五險一金,用工單位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
1、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
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
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3、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4、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前面規定征繳;
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前面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另外:
1:如果沒有社保,員工可以起訴單位,讓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2:各省市可能還有處罰條例,每個地區不同。
(8)未交社保企業有刑事責任擴展閱讀:
案例:
曾經紅極一時的餐飲品牌俏江南再度引發關注,這次是因為部分員工追討「五險一金」。
8月20日下午,位於上海市延安中路的俏江南旗艦店,部分員工向俏江南公司追討欠繳的「五險一金」,導致該店暫停營業。
據澎湃新聞記者現場了解,這家擁有60多名員工的俏江南門店中,有部分員工發現,其自入職以來,上海俏江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俏江南)未給其繳納五險一金。
欠繳「五險一金」時間最早可追溯到去年9月,在與上海俏江南公司和北京總部溝通無果後,該店員工提出抗議。
當天晚間,勞動監管部門已趕赴該店了解具體情況。
對於上海俏江南欠繳員工「五險一金」一事,截至發稿,澎湃新聞記者尚未聯繫到俏江南北京總部置評。
員工稱簽了空白勞動合同
8月20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趕到俏江南延安中路店時,前台對外稱,因煤氣管檢修今天暫停營業。
該門店一位管理層人士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我們有員工最近發現五險一金未繳納,但公司這部分錢是已經扣了的,所以大家自查了下,發現全店四十幾位員工存在這個問題。我們就將這個問題反映給公司。」該管理層人士稱,與這四十幾位員工簽訂合同的是上海俏江南。
「之後上海的人事負責人和北京總部的人事負責人均過來和我們協商,雙方也達成了協議給我們補繳,但昨天突然反悔,讓我們服從公司的安排,我們才沒辦法,通過自己的方式反映這個問題。而且在協商過程中我們發現公司更多問題。」這名管理層人士說。
據這名管理層人士稱,上海俏江南與這些員工前述的勞動合同,有不少違規之處,「首先我們入職時公司跟我們簽的勞動合同都是空白的,裡面的關鍵信息什麼都沒有,當時只要我們簽名,現在讓公司拿合同出來,公司說找不到合同了;
其次,雖然公司工資是按時發放,但發工資該扣的稅、該繳納的社保都交了,那這些錢都去哪裡了?第三,拿公積金來說,有的新來員工連公積金賬戶沒開過;
第四,我們每周加班50多個小時,但公司稱合同中未註明,對於這些加班拒不承認;第五,北京總部的人事過來後,給了我們一個方案,補繳可以,但要按上海最低收入標准補繳,我們肯定不同意,就這樣的方案,北京也反悔了。」
上海俏江南延安中路門店的幾名管理層人士還表示,由於他們帶頭反映問題,北京俏江南總部已經給予該店幾位主管和總經理免職處分。
案例:
擔心丟工作,目前咸陽一些企業員工很少投訴單位不交社保。今日起,全省將集中開展檢查企事業員工繳納社保情況,企業未繳納社保,員工可撥打電話投訴。
檢查范圍涉及6種未繳納社保情況
此次全省開展檢查企事業員工繳納社保情況從9月21日~11月20日,檢查范圍涉及6種情況: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員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情況;
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情況;勞務派遣人員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情況;各類私營企業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的情況;已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繳費情況;其他情況。
中小服務行業為員工交全五險一金的少
小劉是咸陽一位公務員,工作後,單位正常繳納了5險一金。「一般員工試用期結束後,黨政機關單位和大型企業、正規企業等都會給員工繳納社保,身邊很多公務員朋友也都正常繳納,少交的也有,較少。」小劉說。
與企事業單位不同的是,餐飲等中小服務行業繳納社保情況並不好。小吳是重慶人,在咸陽一家正規餐飲單位上班近兩年,除了管吃管住,每個月加上提成能拿到2500元左右。
「除了經理級別,普通的服務員在入職以後基本上都沒有繳納社保,除非干夠3年或5年的時間後,才會繳納,而且並不是完整的五險一金。」小吳說,這也沒辦法,服務員的流動性比較大,很多員工也不是很在乎。
「當初老闆說是干夠一年以上才會考慮繳納社保,員工怕丟了飯碗,也不敢提出異議。」小侯是咸陽一家網站的網路編輯,在實習期,除了每個月1800元的工資外,什麼也沒有。
未交社保出事故容易發生矛盾糾紛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包括五險一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除了受到法律制裁,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有影響。
以工傷保險為例,由於用人單位未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而導致出現工傷後發生矛盾糾紛。2014年,咸陽共受理各類工傷案例600多起,其中建築行業工傷較多。
咸陽市人社局工傷生育保險科工作人員介紹,建築類行業屬於高危行業,是工傷矛盾多發區,但由於人員流動性較大,部分企業不給工人辦理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後,往往因為賠償問題產生矛盾。
「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抱著僥幸的心理未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後,一些單位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引發員工不滿,繼而對簿公堂。」該工作人員說。
對一些違反規定單位將記入誠信黑名單
咸陽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接到員工投訴舉報企業未交社保的情況較少,很多員工出於擔心舉報後會丟工作的考慮,很少有投訴,一般有大的爭議都會走司法途徑。
「之前也曾清查過,相比於以往,近兩年咸陽企業在為員工繳納社保方便有了很大進步,只要是正規的企業基本上都會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
目前少交或未交社保的情況主要集中在餐飲等行業,因為服務業員工流動性較大,很多從事服務業人員都想多賺一些錢,企業老闆常會將社保的福利隨工資一塊發,而員工也缺乏維權意識。」該工作人員說,企業未依法繳納社保,員工可撥打電話投訴。
據悉,此次檢查,用人單位對存在問題自查自糾的,不予行政處理(處罰);對不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的違法行為,將依法責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理(處罰)。
對未給員工辦理參保登記人數較多、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較大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將記入誠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勞動監察機構將移送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