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1)公司承擔員工社保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貳』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2)公司承擔員工社保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叄』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肆』 員工的社保個人交的部分也有公司負擔,這樣賬務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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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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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社保個人部分按道理就是應由個人交納,但實務中,很多員回工以為公司負擔自答己更合算,也造成賬務處理上的別扭。
第一種方案,建議「實質趨同」。個人部分公司來交,等於變相給員工漲工資。可以安插在工資總額「補貼」等等項目中。這樣的好處,就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稅務上吃點虧,同時也要事先和員工溝通好。
第二種方案,建議「特別處理」。工資發放還是按照正常流程走,個人部分也還是個人工資中扣繳。但是之後,對個人部分另外補償。實務中常見的方法就是讓員工自己每月找發票,以報銷費用的方式走管理費用渠道。好處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員工找發票不一定合乎規格。
總之,從人性化的角度,可以告之員工:方案一,個稅要多交一些,但是不用每個月找發票報銷;方案二,不用多交個稅,但是每月要找發票,而且發票有一定要求。如果,公司人事部門在工作量考核方面有其他辦法,也可以變通處理。
『伍』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怎麼做賬
1、當期繳納時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本回答由企業管理分類達人 李雪推薦
『陸』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應做怎樣的賬務處理
單位繳納部分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版/醫保
實際繳納時
借權: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保
貸:銀行存款
個人繳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保
實際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保
貸:銀行存款
『柒』 社保個人部分公司承擔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內老保險費(注容: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捌』 如果社保個人部分也由公司承擔,會計分錄怎麼做
可以由公復司來負擔,由於你的制工資不是很高,可以把公司幫個人負擔的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具體做賬如下:
1.計提員工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2.銀行扣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看看對嗎?希望能幫到你。
『玖』 公司為員工交全額社保,怎麼入賬
1、當期繳納復時賬務處制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