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更換工作單位後社保基數如何調整
社保基數不是根據單們,而是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滬勞保基發(2006)7號規定: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捨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1、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4、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5、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6、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7、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Ⅱ 企業可以隨意變更社保繳費基數嗎
可以,只要繳來費基數不自低於當地社平工資的最低比例60%,不高於社平工資的300%即可。
例如當地年社平工資是45000元/年,則每月最低不能低於45000/12*60%=2250元,最高不能高於45000/12*300%=11250元。
只要在此范圍內,企業可以更改任意繳費基數,也可以針對不同員工設定不同繳費基數。
Ⅲ 社保繳費基數如何變更
社保變更繳費基數詳細流程基礎資料來源
申報資料
社保繳費基數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這是變更基數的關鍵環節。
社保繳費基數-確定
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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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獲知
(1)職工可撥打12333,通過電話查詢。
(2)職工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到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街道社會保障所、社區社會保障站,通過讀卡器、觸摸屏查詢機等聯網設備進行查詢。
(3)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列印一次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個人帳戶清單,由參保單位發放至參保職工手中,以便參保職工了解、監督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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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改嗎
社保繳費基數是可以改的,但不能低於最低水平。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社保規則:
1、老員工:按上年月均工資來申報;
2、新員工:按年內首月工資來申報。註:如果社保基數和工資不對應,在稽查審計時會有風險。
由於我國社會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目前全國各地的社保繳費辦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公式如下:
1、(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上限 (但申報時也應如實填寫個人月平均工資,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2、(當:下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3、(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社會保險基數=下限 (個人月平均工資可小於下限,但不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其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Ⅳ 如何更改社保基數
只能說大致手續1情況說明一份,工資單一份,申請表一份
2要更改基數是之前所交的那幾個月一起更改,不能只更改之後的。如果之前有補繳情況,那麻煩點,需要先退帳再以新基數重新補繳~
Ⅵ 換單位後社保基數立刻可以更改嗎
你在B公司的醫療保險基數按A公司的原有基數不變,到2009年3月基數核定時再給予調整。社保基數(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北京本市戶口))可以按你到B公司後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基數,也就是2000。
社保基數是按單位申報的工資來做的,不是每個企業都是按原工資來申報社保的,社保有最低標准。原則上繳費基數是要與申報月均工資一致的。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流程如下: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社會保險基數的申報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確定: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
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維權:
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參保單位應以報盤方式申報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提供拷盤服務;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A級信譽單位等社會保險誠信度較好的參保單位可實行繳費基數網上申報。
自由職業者於7月1日起到繳費銀行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當年不申報,銀行不予扣款,已參加醫保的就會中斷繳費,將會影響其個人享受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