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職員工請假七個月,社保費用怎麼算
在合同期內,員工請假經單位同意的,員工只需要支付保險的個人部分,不需要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每月繳存的社保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用人單位繳納的,二是勞動者承擔的。勞動者承擔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保費用,規定事假期間由勞動者個人承擔存在法律風險。原因為:
1、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不能以約定形式減免用人單位的這一法定義務。
2、勞動者請事假是得到用人單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准員工的事假,也可以規定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報酬,但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提供勞動而不為其繳納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沒有法律依據。
3、勞動合同因法定和約定情形中止的,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並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除此之外,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其他關於單位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顯然,員工請事假與勞動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語。就此而言,單位要求員工承擔事假期間的社保費用,也欠缺合理性。
至於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扣除不違反法律規定。這部分費用本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於勞動者未提供勞動沒有勞動報酬,實際上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墊付了這部分的社保費用,用人單位有權在勞動者以後的工資報酬中進行扣減。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減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准。
『貳』 員工請假一個月,購買社保的話,員工要把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都要承擔嗎
員工不需要全部承擔,員工承擔一半,公司承擔一半。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員工請假期間社保有誰來教
這個有相關的勞動法規定的,員工只要不是辭職,請假,出差,產假等,應該都由內公司幫員工購買社容保的。如果公司沒有購買這期間的社保,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這些是公司該做的,也是我們這些做員工的權利。
希望能幫助到您!
『肆』 員工請假半年不上班的社保問題咨詢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內
一是停止交費,形容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台了有關轉移辦法,今年7月1日以後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實施細則就可以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伍』 在公司請假半年社保停買看病還可以報銷嗎
應該不可以的,因為社保里醫保已經停止交費。那就不能享受看病報銷的優惠政策了。
『陸』 員工常時間請假超過一個月,那麼,請假期間的社保能不能讓員工自己承擔
不能,某些企業可以不交,是因為合同規定一些類型的假期是不支付工資的,也就不需要支付相應的社保,但是如果沒有這些規定,就要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發放,那就需要公司承擔(以相應的社保基數)
『柒』 企業員工請假期間的社保怎麼交
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可以扣除,但是社保是按月繳納的,應當由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繼續共同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7)員工請假半年的社保擴展閱讀: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捌』 員工請假一個月,當月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怎麼辦
員工不需要全部承擔,員工承擔一半,公司承擔一半。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1.《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玖』 請教高手,員工請事假3個月,期間的社保如何處理
員工請事假的批准權在用人單位,故 如果員工不同意自己全部負擔事假期間的社保費用(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員工的事假。穩妥起見,先從員工事假前的工資中扣除社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