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職人員自己開公司,如何不買社保
自己開公司怎麼交來社自保?
新成立的公司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地稅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也就是開設一個企業社保賬戶,需提交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2份和《社會保險網上辦事承諾書》1份;
2、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件或三證合一後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法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單位經辦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新參保員工工資表或者勞動合同復印件、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
這樣我們的社保賬戶就開設成功了,然後需要在下個月的20號之前到社保局的窗口憑借已經由社保局蓋章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到社保窗口去開具證明再到社保所在區的地方稅務局去開具稅票,然後到銀行繳納,這樣我們的社保才算繳納完畢。
2.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要怎麼辦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在職員工中那些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版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權對此不可協商變通。但以下情況可以不繳納社保:
1、已達到退休年齡,即:男60歲,女55歲(幹部)或50歲(工人);
2、已經在異地參加了社會保險,兼職人員只需在其中一個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但申報繳費工資必須是其全部工薪收入之和;
3、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但個人不繳費,即農民合同工比照城鎮戶籍的合同工總繳費率少1個百分點;
4、公務員不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進行核定。
4. 用人單位對在職員工不辦社保如何補貼
若用人單位不給在職員工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的話,無論怎麼補貼,哪怕就是將保險費用全都補貼給職工,將來職工如果到勞動仲裁去告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一樣得為職工補繳保險費用,如果當地勞動部門不允許補繳的話,就得將職工辭職前一年的保險費用(企業負擔保險部分和個人負擔部分)全額退還給職工,若職工去當地法院申訴的話,就需要支付職工辭職前在這個單位兩年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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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6. 請問企業現在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嗎員工不願意買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買社保,你也必須買,這是義務,沒有可選擇性;
用人單位需按法律規定為其員工購買社保,這是對企業的法定要求,如員工不願意購買,從法律規定上是不行;另外如果員工後續反悔企業還不需要要補繳未繳費月份社保,並且當時口頭承諾或者書面承諾均無效。
注意事項:
《勞動法》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7. 關於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的問題
1、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及時參加社保五險,否則違版法會被處罰。
《社權會保險費》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用人單位未能及時為員工參加社保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但是申請仲裁時請注意時效限制(12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