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公司一直沒給員工簽合同_交社保
你好,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只要期限滿10年你就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對你的社保等應該讓單位補齊,08年2月分以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要求公司簽訂書面合同補繳社會保險金,公司應該給你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作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賠償金.
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08年2月至今的雙倍工資,和補交保險
1.你可以要求單位自2月至今向你發放雙倍工資。
2.自工作至今的社保單位應該為你補交。
3.一旦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你可以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並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金.
Ⅱ 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但要簽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簽勞動合同是合理的,這個保障雙方權益,不簽合同,用人方也不敢用你。過了試用期,你社保不給買,網上問政一下,用人方馬上會給你買的。
Ⅲ 關於社保問題,公司不給員工簽合同能買社保嗎
是可以這么做的,但是會有一些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里的「繳納社會保險」,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足額,如果公司已經繳了,只是沒有足額繳納,不應看做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補繳即可。所以員工不能擁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不寫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權利),也就不能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甚至還要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Ⅳ 公司不給員工簽合同但是交社保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不給交社保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法院起訴。
Ⅳ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應該有哪些賠償
這裡面涉及到兩個問題:
一是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獲得的補償;
二是公司不繳納社保公積金,員工應如何主張。
針對上述問題,作出如下分析:
首先,公司不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層面主要有以下規定:
第七條規定: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那麼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主張的賠償主要是以下幾點: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其次,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員工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你沒有勞動合同,但不影響事實勞動關系的建立,一樣可以主張。此時,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不繳納社保,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需為員工補繳。
以上是關於員工可能獲得的補償的法律規定,但是這里有個前提就是你必須要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這里就需要你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說:工號牌、打卡記錄、簽收工資單、人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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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請問企業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買社保,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社會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具有強制性。
Ⅶ 公司不給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怎麼索賠
朋友你好!
社保不能兩個公司同時繳納,為什麼入職以後沒有轉移過來?現在因為回公答司要解散了,才想到這個問題?企業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憑你企業工作發放證明,你的出勤記錄,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證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去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要怎麼做,你可以另外提出問題重新咨詢,至於企業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必須支付
一次性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
1.
提前一個月通知發給相當於員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計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
2.
按在本公司的服務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員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償金(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
3.
其他應付款項: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希望我的回答給你幫助,讓你滿意!
Ⅷ 公司不與員工簽合同,不買社保,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員工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為員工購買,這里分2種情況進行說明:
一、員工不願意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為其購買社保。如果一個員工進入一個單位,自己主動要求不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事後被發現沒有為其購買社保,用人單位是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簡單說就是不需要進行處罰。畢竟是員工自己放棄自己福利,用人單位又不能強迫他,吃虧是員工而已。
總而言之,用人單位除了員工自己放棄社保權利,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要是真的不買社保,那麼這樣單位還是早點離開,不值得你為其賣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