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因人事調動,漏交員工2015年度4個月的社保,現員工要求直接賠償差額行嗎
能補最好補 有風險 賠償差額就是賠償公司應該給他交的部分吧?
讓他寫個說明書 自願放棄補繳4個月社保權利
㈡ 工傷鑒定結果出來 賠償還沒下來可以辭職嗎 還有社保基數2800實際5000 這個差額怎麼要求賠償
員工的工傷鑒定結果下達之後,無論是員工繼續上班還是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都是可以享受相應等級的工傷待遇的,但是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以前是無法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的。所以員工應該在工傷待遇下達之後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工傷賠償社保繳費金額和實際綜合工資之間存在差額,差額部門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足差額的。
2、法律依據參考:《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如實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的處理意見》第五條:「因參保單位少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導致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的,由參保單位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規定負責賠償」。
㈢ 單位未按員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造成工傷賠償金額差異較大差額部分由誰
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應當先向用人單位追討,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58條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該用人單位支付。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無故停繳工傷保險費,其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後,由用人單位依據《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㈣ 在四川工傷賠償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存在差額怎麼辦
勞動者在四川工傷賠償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存在差額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傷殘賠償的差額部分。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一級工傷享有2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按本人工資90%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直至退休,按護理級別發給生活護理費直至去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一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准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准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8、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90%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9、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標准,按月發給生活護理費。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收起
㈤ 用人單位不按正常工資額購買社保,發生工傷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工傷賠償的差額嗎
當時可以申請仲裁,時效是從你知道那天起算一年.不過你要想清楚,即使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差額,那你也要把個人部分的一起補繳了吧?這筆費用公司肯定要你出的,另外你工傷後還准備回公司繼續工作嗎?不要鬧僵了
㈥ 我是十級工傷,社保局賠償的根本不是我的平均工資,請問單位是不是要補足我平均工資的差額呢
1.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差額,顯然單位沒有按該工傷職工的實際工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版
2.根據《工傷保險條權例》第64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也就是說,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是按職工工資確定的。該公司未按該標准繳納工傷保險費,屬於違法行為,侵害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導致其不能按正常的工資標准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工傷保險待遇不足部分。
㈦ 工傷賠償社保繳費金額和實際綜合工資之間存在差額,差額的部分怎麼算
1、工傷賠償社保繳費金額和實際綜合工資之間存在差額,差額部門如果是由於用人內單位未如實申容報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足差額的。
2、法律依據參考:《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如實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的處理意見》第五條:「因參保單位少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導致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的,由參保單位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規定負責賠償」。
㈧ 由於企業不按實際工資購買社保導致工傷賠付與個人工資相差較多,其中的差額該由企業支付嗎
雖然沒有國家性的規定出台必須由單位賠償損失,但是很多地方性的規定已經出台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從法理精神上說也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一旦發生工傷,職工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而工傷保險基金會嚴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即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費工資本應等於職工實際工資總額,但由於用人單位瞞報工資數額,導致工傷職工享受不到法律規定的待遇標准,才使得工傷保險待遇標准縮水。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從理論上講,用人單位瞞報工資數額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待遇降低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工傷職工對此沒有任何過錯,用人單位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行政責任的同時,也應該為工傷職工、工傷職工供養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而承擔民事責任。單位少報工資數額和職工人數,不應只承擔行政責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的損益還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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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由於企業不按實際工資購買社保導致工傷賠付與個人工資相差較多,其中的差額該由企業支付嗎
不管是誰的責任,首先明確的工傷,工傷不論是誰的責任,再有,你的單位不按照你實際收入繳納保險,本身就是違法的,你工傷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應該有企業承擔,全額賠償你的差額,如果單位不補,你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法院起訴,你會勝訴的,沒問題,
㈩ 工傷賠償,社保繳費工資比實際工資低怎麼辦
國家有規定社保必須足額交,意思就是要按員工除加班費外的實發工資為繳費工資,但最低不低於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得高於社平工資的300%,在這個上下限內未按員工實發工資繳納社保的,就存在員工日後主張仲裁補交社保的勞資糾紛的風險。
現在公司可以與員工通過協商的方式,將其中的差額也就是社保局按實際繳費工資賠償,與原工資賠償之間的差額補給員工就行,或者賠償部分,只要員工同意就行,讓員工簽個和解協議;員工不願意,通過仲裁的話,公司必須全額補回這個工傷賠償。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社保基數和工資是直接掛鉤的。社保基數的計算方法為,你工資低於社保下限基數,按下限基數繳納。如高於下限,按實際去年全年平均工資繳納。新進員工為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
老員工社保基數調整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如工資低於或高於當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為繳納基數。
基數高,繳費就高,養老金就高,基數低,繳費就低,養老金也就低。所以看當前的話基數高交的費多了,但是看以後的話,領取的養老金也就多,所以,社保基數的高低與養老金的關系是成正比的。大多數人還是感覺社保基數高一點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