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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員工應退還社保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1-02-28 06:47:17

Ⅰ 企業員工辭退怎麼補償是否需要另外支付社保公積金

辭退員工有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情形才有補償;沒有另外支付社保公積金的法律規定,但如果員工在職時沒有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Ⅱ 員工離職後提出要繼續在單位上社保和公積金,會有什麼風險

已經離職,不能通過單位給他個人上社保和公積金,社保和公積金是單位專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只屬有個人那部分,單位那部分沒交交說不清楚了。有可能職工會據此將單位告上法庭。
可以幫助他交納,前提是與單位無關,他把賬戶放到街道,單位辦理業務的人員只是個人行為幫忙,這樣就沒有風險。處理不當造成的風險,比如:
1、勞動糾紛,包括否認離職,說是保留人事關系,要你承認工齡年限等;
2、社保費的收取問題(提前收),留意。
建議:
1、讓員工自己到保社局自己上社保(本地戶口);
2、非在公司掛靠的話,你就要與離職員工簽訂掛靠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已離職的時間、個人原因掛靠在公司、准時交社保的期、停社保告知時間等。

Ⅲ 員工離職後他的社保退保手續和公積金的封存怎麼辦理

持離職的證明和單位公章分別到社保管理部門和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原則上是在員工離職後,由原單位到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封存手續。

是職工與單位協議保留社會保障關系、職工進再就業中心且原單位已關閉或停產、職工停薪留職、職工因其他原因中斷工資收入且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中斷繳存,是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3)什麼情況員工應退還社保公積金擴展閱讀

對於離職員工來說,應該如何處置此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減少變更表》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Ⅳ 員工離職,應該什麼時候退社保

員工離職不能夠退社保,但是可以轉移社保。以公司名義為員工辦理的社保是不能退保的。
社保退保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僅有以下幾個情形可以退保可以辦理退保:
1、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預繳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期限未滿期間,被用人單位錄用並簽訂了勞動合同,為避免在轉移、接續保險關系時,發生重復繳費,可辦理退費;
2、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預繳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期限未滿期間,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多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可以辦理退費。
3、此外,還有出國定居或者參保人死亡,可以辦理退費。

Ⅳ 退社保怎麼處理

社保不能退,停止繳費一般做封存處理。
退社保不劃算,原來不能跨省轉移的時候,只內能退養老容、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余額。
社保繳費達到一定年限,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能享受養老金和醫療待遇,對自己也是一個保障。
希望採納,

Ⅵ 企業給員工上的社保或公積金,與什麼有關

社保金額和公積金金額按照實際情況應該與員工的實際收入掛鉤。但是現有內企業一般都是按照當地容最低繳費檔次繳納。
不知道你在哪裡,一般情況下社保工資和公積金工資應該是和稅務報表、勞動用工年檢時一致。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Ⅶ 如果公司當月社保公積金沒交,扣除的退還嗎

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那麼員工就不需要承擔個人部分。一般出現於當月入職當月離職的情況。如果單位提前扣除,是需要退還給員工的。

員工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了解具體情況之後再進行決定,在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之後,並不是馬上就可以提現到員工社保或者公積金賬戶的,是有一段時間的審核期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Ⅷ 員工離職,退回2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沖當時你為員工繳納保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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