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公司社保開戶一直沒有交;會有那些問題
如果被勞動仲裁部門發現,會進行行政處罰。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Ⅱ 新成立的公司未辦理社保開戶,會不會受到處罰
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在30日之內辦理社保開戶,不辦理的是會受到懲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地稅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和《社會保險網上辦事承諾書》;
(2)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件原件及復印
(3)法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辦結後,單位經辦人員領取「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單位用戶名及密碼,用於以後通過「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辦理單位各類社保業務。
Ⅲ 公司前幾個月沒有給員工交社保,現在社保開戶了,一次性扣了這幾個月的,那麼下個月初申報地稅的時候,其
1)前幾個月,個人工資中應該扣除社保費用的,那麼,由於沒有扣除,是否多繳納了個稅呢?
2)如果是沒有多繳納個稅,那麼這次也無妨
3)如果有人多繳納了個稅,那麼最最穩妥的方式是,你應該將這些人員的工資進行還原操作,看看按照當月扣除與累積一下子扣除,對於個人所得稅的影響幾何
4)一般的情況下,排除個稅的影響個人,是可以一次性地扣除的,
5)你這個限定額是累積幾個月的關系,分月扣除就沒有什麼關系,所以,不應該補繳個人所得稅的
6)對於此次的情況,寫個詳細的情況說明備著,以備以後復查時候可以拿出來看看,免得到時候說不清。
Ⅳ 公司沒有給員工上社保,我的社會保險也沒有賬號,可以自己去開立賬戶嗎
1.公司有勞動合同,就應該給員工上社保,社保是五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
如果公司不給辦理,應該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強制繳納。
2.自己去開立賬號,只有養老和醫療兩項,而且費用全部由自己承擔,將來的保障水平也和職工不一樣。
Ⅳ 用人單位給職工購買社保以開戶但未繳納社保費用應追究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社保的法律責任主要存在於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責任,二是民事責任。
以下內容比較多,也比較專業。但是,只要發生這種事情,很簡單,直接找勞動局舉報,並請求幫助就好。用人單位會受到處罰的。
一、先來談談行政責任。《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23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17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行政責任主要是罰款以及滯納金,數額雖不算高,但是並不等於你交完罰款之後就可以免責了,這其實是額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責任還是民事責任,嚴重的情況,足以導致用人單位破產。二、我們再重點談談民事責任。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也就是說,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的規定,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為由主動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仍需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也就是說,一旦發生工傷,由於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其工傷賠償依法將由用人單位支付。實踐中,用人單位因為員工工亡賠償幾十萬上百萬的現象,司空見慣。這個責任是非常大的。以上就是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了
Ⅵ 社保卡沒有下來,但是公司每個月都扣錢,請問沒有卡,也可以交錢進去嗎
社保卡沒有辦理下來是不影響社保的繳納的,用人單位給員工辦理了社保登記後,員工的身份證號即為社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6)公司扣了社保但是沒給員工開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Ⅶ 公司成立多年,一直沒參保開社保帳戶,現公司打算給員工買社保,可是公司的開戶許可證沒有了怎麼辦
企業首次辦理社保登記,企業社保費繳費單位登記(單位、個體戶適用)
一、繳費單位登記范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無需再到地稅局辦理繳費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加蓋公章或簽名。)
1、《社保繳費登記表(單位適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3、 經辦人身份證、單位公章,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計劃生育 證明:
4、人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三、辦事流程
辦事步驟
第一步 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局 辦理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二步: 辦理繳費登記 辦理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地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備註:地稅服務廳含地稅社保廳及各辦稅服務廳。
四、所需時限:半小時
五、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一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一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託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一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於10個工作日之後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六、咨詢;社保局咨詢電話:12333 地稅局社保咨詢12366-2
Ⅷ 公司沒有社保開戶,就沒法給我們交社保是嗎
你好,公司要給員工買社保,必須先在社保局開公司賬戶才可以繳納
望採納謝謝
Ⅸ 公司沒有給員工上社保,我的社會保險也沒有賬號,可以自己去開立賬戶嗎
1.公司有勞動合同,就應該給員工上社保,社保是五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版
如果公司不給辦理權,應該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強制繳納。
2.自己去開立賬號,只有養老和醫療兩項,而且費用全部由自己承擔,將來的保障水平也和職工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