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怎麼領取北京社保卡
公司前往當地社保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領取。以北京市順義區為例:
辦理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本人辦理業務時: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代辦人代辦時:本人及代辦人的戶口本、本人及代辦人的身份證
2、審查與決定(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3、頒證與送達
發證5個工作日,窗口領取社保卡。
辦理地址:北京市順義區楊鎮政務服務中心社保所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1)北京單位如何給員工領取社保卡擴展閱讀
北京市居民健康卡、京醫通卡及北京通卡將實現「三卡合一」。
融合後的新北京通卡分為北京通社保卡、北京通基本卡和北京通臨時卡三類。北京通社保卡和北京通基本卡的發放對象為在京繳納社保的常住居民(含北京戶籍人口和非北京戶籍人口),北京通臨時卡發放對象則為臨時來京人員。
屆時,北京通社保卡將包括社保應用、「北京通」應用、健康應用、金融應用、交通應用;北京通基本卡包括「北京通」應用、健康應用、金融應用、交通應用。最終這張「北京通」將成為一張多功能社會服務卡。
2. 參保單位怎麼給員工領取社保卡
社保卡到農行辦理,也可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領表,個人填表後統一辦理。
3. 北京公司新辦的社保怎樣給員工領取社保卡
你的情況,按國家規定是要在6月就要購買保險的
至於社保卡的問題回
因為社保卡的辦理有答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你之前有辦理、參保信息有誤等一些問題,再加上社保卡辦理也有一定的時間,從半個月到半年不等。所以不能因此斷定公司沒有給你辦理社保卡。最好是查清楚自己是否已經參保,建議自己到社保去核實自己的參保信息。
4. 北京公司如何給員工辦理社保卡
一、來新參統人員所需資料:源
1、粘貼有符合二代身份證標准照片和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
3、報盤文件;
4、或者其他相關資料(如殘疾證、工作居住證等);
二、續保人員增加所需報送資料:
1、《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
2、(符合辦理社保卡條件而沒有進行社保卡信息採集的人員和農民工轉農村勞動力人員)粘貼有符合二代身份證標准照片和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3、報盤文件;
4、或者其他相關資料(如殘疾證、工作居住證等);
三、外地員工和本地員工辦理的手續一樣,不過北京本地人員可以上生育險,外地現在不可以上;
四、繳納社保費用和繳納保險的基數有關系,基數*繳費比例=繳納費用,比例如下:
養老公司20%
養老個人8%
失業公司1%
失業個人0.2%
工傷公司0.3%
生育公司0.8%
醫療公司10%
醫療個人2%+3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單位怎麼幫員工領取社保卡
社保是當月辦理,提交了單位新增人員名單,社保局會開出領卡憑證,次月辦理業務時候單位經辦人可以拿憑證領卡。
地域差異各地不一,你可以提前或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咨詢一下。
6. 單位如何領取社保卡
1、單位領取社保卡需攜帶:
(1)加蓋公章以及負責人簽字或蓋印的單位責任書;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2、個人申請辦理的社保卡需攜帶:
(1)本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2)代辦人和持卡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代領的需攜帶);
(3)持卡人簽名的委託書領取。(代領的需攜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6)北京單位如何給員工領取社保卡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後,可發行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三)符合全國統一規范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障卡的注冊審批程序:
(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准後,統一為被批准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標識號,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注冊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內文件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產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擬發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發卡單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