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0年社保基數與公積金可以不在一起調整嗎
社保跟公積金本來就不同屬於一個單位,至於社保基數與公積金調整也是社保局和公積金中心調整的,也不為各個單位的意志所轉移的。
㈡ 社保基數和公積金基數必須得一樣嗎
社保基數和公積金基數理論上應當是一樣的,因為他們都是要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個月,得出平均的繳費數額。
工資總額的規定應當是按照1990年統計部門的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明確的。
而上下限的問題,多數地區都採用社保部門的60%到300%。但住房公積金部門有的地方也比較特殊會選擇最低工資,或者另外的一些形式。比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最低交費基數達到了1667元,而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10元。
其實通過這一個就可以明確公積金基數和社保基數可以兩個數值,因為下限不一樣。
實際操作中由於住房公積金和社保部門沒有聯網,獨立運作。雖然會浪費單位人事的重復勞動,但是又給了單位很多自主權,比如公積金交費比例從5%到12%靈活選擇。
因此會出現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社保基數普遍不一樣的問題。
而且近年來國家開始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在交納社保費的基礎上繳納住房公積金。而且繳費比例又是靈活選擇,不一樣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所以也就見怪不怪了。
不過大家要注意,沒有按照工資總額申報住房公積金基數和社保繳費基數都是違法行為,一旦被舉報查處都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但是執法部門不一樣,公積金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社保是社保稽核科或者勞動監察大隊。
一般來說除了靈活就業人員之外,其他人都沒有靈活選擇繳費基數的權力,按照國家規定交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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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社保公積金基數為什麼每年都要調整基數呢
國家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每年進行一次調整,為上年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之所以每年都進行調整。其目的,就是為了參保人的繳費適應社會平均工資,在參保人領取養老金待遇,或者享受失業金,醫療保險報銷,以及工傷賠償等等事項時,所得到的數額,和社會生活水準,平均收入不至於發生絕大的差距。保證參保人能得到和社會收入比較平衡的,能維持基本生活的水平。
如果繳費基數不調整,勢必造成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遠遠低於社會生活水準,遠遠低於當地的物價水平,造成生活困難,相信參保人也是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㈣ 社保繳費基數提高是好還是不好
1、社保繳費基數提高越高當然越多越好,公積金的部分是由企業自行提撥的,然後幾年後相信住房補貼也多少會上調一點吧!
2、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3、社保繳費基數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㈤ 漲工資後社保及公積金基數上調問題
社保基數是每年社保局通知定期申報的,不在申報期內,加薪後基數也不會改變
每年的基數內申報期內容,單位按每人在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做基數申報。如果申報基數低於當地社保局規定最低基數的,按最低基數扣費。如果申報基數高於最低基數的,按申報基數扣費
㈥ 工資提高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如何提高
每年年審的時候公司可以向社保中心提交,員工繳費新基數的,到時候給你提高基數交就可以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社保基數提高公積金會提高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㈦ 企業人員職務提升醫社保公積金繳費基數提高嗎
一般情況是工資薪水待遇提高了,個人的社保醫保和公積金繳費基數也相應地提高。你的情況建議你去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一下。
㈧ 社保和公積金繳納基數增加後,個人扣稅會增加嗎
社保和公積金來繳存與是否需要源繳納個稅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個人工資在扣除社保和公積金個人部分費用後,超過3500元的,即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㈨ 社保基數影響公積金
高好,個來人雖然負擔會多些,自但相對來講企業也會多繳,那麼企業以1000為基數繳費。
1.今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和現在的繳費情況是緊密聯系的,現在繳費越多,將來得到的就越多,這不僅僅是就養老而言的,受影響的還有醫療,工傷,住房公積金等。
2.對職工而言有關社會保險事項,一般為現在通常說的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這些都是依照個人的工資為基數計算的。
3.我國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都是採取統分結合的方式運行,也就是個人交一部分,國家或單位再按相應比例交一部分,兩部分的資金組成了個人帳戶基金。
4.國家或單位交的比例參照個人交的比例,一般是一比一,而個人交多少就取決於社保基數,所以基數對養老金的影響是決定性的。
5.如果社保基數是現在的三倍,那麼到時領取的養老金就是現在的三倍,按保險條例的規定,並不是個人收入全部算到社保基數里,這是有一定的計算范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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