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保人員新增時基數填錯了,但已經審核了,能否把這個人員做異動減少,下個月做新增再調整基數謝謝。
社保填報一個月只能填報一次,你只能到下個月做減出處理。但下個月是要交本月和下個月兩個月的社保的。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到社保局櫃台咨詢如何修改社保繳費基數。最好本月能夠通過櫃台修改過來。
望採納。
㈡ 社保轉入基數填錯當月減下月再增能改嗎
繳費基數的增減是以年來更改的,只是繳費總數就會在當月社保的增減中有所體現。
㈢ 社保基數報錯了能辦理人員減少後在增加修改基數嗎
你好我現在遇到這個問題,現在這邊的人說讓我這樣試一下,不清楚能不能改,很慌,你這邊是怎麼做的呢
㈣ 社保增員的時候基數填錯了,能當月減少在增加么,會扣費么
你去社保或在網上申報了嗎?如果還沒申報改一下就好了,已經申報的話問下社保是否可以撤回重新申報,在一定時間前應該是可以撤回的,但是各地情況不同,還是咨詢當地企業社保申報窗口更准確些
㈤ 社保基數可以每月修改嗎當月減員 當月能增員嗎
社保基數可以每月進行修改,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繳費基數,只要不低於社平專工資的屬60%,不高於社平工資的300%即可。
如果當月增員已經提交並且審核通過了就不能再減員,如果提交並沒有審核則可以取消重新提交減員的申報表。
社保增減員辦理:
將增減人員的名冊、身份證號、社保險種及交費標准填寫人社局專門的增減表格,蓋上公司公章後,交給人社局大廳工作人員即可。
㈥ 單位某一同事補繳試用期社保,但補繳時基數填錯了,能否通過減少再增加的方式來更改社保繳費基數。我們
不能,要是就想改的話,那你帶著相關的證明文件到當地所在的社保中心,讓那裡的工作人員給你改,但當月應該是就按照你所填寫的那個基數給你交了
㈦ 給員工填社保基數的時候填錯了,要調低該怎麼辦
一、如尚未繳費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區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填報《變更表》,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但如果已繳費的,之前的按填錯的基數扣款了,無法改變,次月按修改後的基數扣款
二、 單位當月已成功申報且扣款成功的,已不能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因此基數無法修改。 如單位屬櫃台繳費或當月未扣款成功的,可以自社會保險事業局網站辦事指南下載中心綜合類中下載刪除申報數據申請並加蓋公章後到繳費轄區社保機構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後次日在網上申報系統中重新辦理相關增員申報和工資申報。
三、社保經辦人員可以到單位所屬社保部門辦理基數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單位職工社保基數申報表(修改後)
(2)員工的同時期工資憑證(入職第一個月工資憑證,或者上一年的工資憑證)
(3)單位社保證、單位公章
員工社保辦理流程:
1、收到辦理社保通知後,進行新員工參保的辦理(包含已參保員工續接保險的辦理)。
2、在勞動局網站上錄入員工信息備案,並提交申報。
3、勞動局網站通過後,錄入勞動合同,並提交申報。
4、勞動合同網上審批後,填寫《養老保險增員表》,網上申報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新增信。息,向勞動保障部門報盤並列印文件。
5、到市勞動局辦理現場鑒證勞動合同確認。
6、人事專員攜帶《鑒證登記冊》、《養老增員表》、《醫療保險新增員備案表》、《失業保險新增員備案表》到當地市社保局辦理社會統籌險增員工作。
7、辦理完畢,資料備份存檔。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㈧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通過減員再增員修改嗎我是新來的,給員工投保時把實際工資當繳費基數了,這個月扣費
第一,繳費基數的變更,都以文件的形式通知繳費單位,(縣團級以上單位),級別不夠的,可以到社保局咨詢,另外單位主管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也可以電話咨詢聯系。
第二,基數調整之後,單位應按照通知起始時間調整基數,一般來說,只要職工工資沒有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或者低於60%的,無需變更,按照上年職工的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即可。
第三,一個人的繳費基數,不是隨意變動的,是根據他的工資收入核定的,但是不能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第四,繳費基數變更之後,按照常規報表即可,沒有特殊要求,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㈨ 社保基數填錯了,想調高
一、如尚未繳費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區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填報《變更表》,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但如果已繳費的,之前的按填錯的基數扣款了,無法改變,次月按修改後的基數扣款。
二、 單位當月已成功申報且扣款成功的,已不能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因此基數無法修改。 如單位屬櫃台繳費或當月未扣款成功的,可以自社會保險事業局網站辦事指南下載中心綜合類中下載刪除申報數據申請並加蓋公章後到繳費轄區社保機構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後次日在網上申報系統中重新辦理相關增員申報和工資申報。
三、社保經辦人員可以到單位所屬社保部門辦理基數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單位職工社保基數申報表(修改後)
(2)員工的同時期工資憑證(入職第一個月工資憑證,或者上一年的工資憑證)
(3)單位社保證、單位公章
(9)社保基數錯了可以先減後增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㈩ 請問社保基數給輸入多了該怎麼改基數啊,可以減員後在增員改基數嗎
一月份的已經不能更改了,2月份的可以先辦理減員,然後再增員(增員時按最低基數參保)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