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多給離職員工交了社保,社保局會退回嗎
可以申請退回。
處理的方法之一:在企業繳費之後沒有發生退休及轉移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可以到地稅部門辦理退費:
第一步,持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繳費票據到地稅申請退費,並由地稅部門重新確定繳費基數;
第二步,到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當月做實賬戶刪除;
第三步,到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企業處辦理申請退費手續(退費材料中必須包括地稅出具的認定繳費基數錯誤的證明、繳費票據、退費申請表);
第四步,辦理完上述的手續之後到地稅退費,並向地稅申報正確繳費。
處理方法之二:企業恰好有新增人員漏保的,可重新報盤,將當月做實賬戶刪除,按正確的繳費人員做實賬戶就可以了。
㈡ 給離職員工多交半年社保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是人事部的失誤? 一般離職了,就要及時社保減員。
㈢ 公司給離職員工多交的社保可以計入離職後福利嗎
1,職工醫葯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㈣ 公司離職員工社保多交了一月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職工多繳社保申請退回方法
一、在企業繳費之後沒有發生退休及轉移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可以到地稅部門辦理退費:
第一步,持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繳費票據到地稅申請退費,並由地稅部門重新確定繳費基數;
第二步,到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當月做實賬戶刪除;
第三步,到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企業處辦理申請退費手續(退費材料中必須包括地稅出具的認定繳費基數錯誤的證明、繳費票據、退費申請表);
第四步,辦理完上述的手續之後到地稅退費,並向地稅申報正確繳費。
二、企業恰好有新增人員漏保的,可重新報盤,將當月做實賬戶刪除,按正確的繳費人員做實賬戶就可以了。
㈤ 單位給我少繳5年的社會保險 我現在離職可以申請哪些賠償
可以要求單抄位補交社保和辦理襲失業保險手續,單位不同意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醫療保險離職後(醫保交到離職當月)的第三個月一日開始就不能使用! (醫保個人帳戶余額永久有效,只是不能享受報銷。)
各地的規定不同,建議咨詢12333。
㈥ 公司多給離職員工交了社保,社保局退回嗎
可以申請退回。
處理的方法之一:在企業繳費之後沒有發生退休及轉移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可以到地稅部門辦理退費。
持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繳費票據到地稅申請退費,並由地稅部門重新確定繳費基數;
到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當月做實賬戶刪除。
到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企業處辦理申請退費手續。
辦理完上述的手續之後到地稅退費,並向地稅申報正確繳費。
㈦ 如果單位給已離職一個多月的員工多交了二個月的社保,能追回嗎
可以通過來法律的途徑,申請源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的社保部門說明情況,看多繳納的社保有沒有辦法退回;
可以退保退費的情況: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3、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資料:
1、養老保險手冊;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以下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1、因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
㈧ 單位給離職的員工多交了兩個月的社保,員工後來把錢退回來了,這個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收到離職員工交來的社保費時:借:庫存現金 貸:管理費用-社保費
㈨ 給離職員工多交社保,公司可以追回這筆錢嗎
勞動關系存續期來間,用人單位需給源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並繳費,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就無此義務。但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徵收機構一般採取當月收取下月費用並會設定繳費的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後解除或終止的人員,下月費用已從單位實際扣出,針對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向保險經辦部門咨詢調帳處理方式,如不能通過調帳的方式處理,可與勞動者協商,由本人承擔多繳納的費用,因為受益者是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