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社保繳費年限規定出台
要知道社保繳費年限為多少,需對「社保繳費年限」有一定的認識,社保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此外,社保繳費年限不同於連續工齡,但二者在時間上有一定的沿承關系。按照北京市社保繳費年限的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其中,北京市社保繳費年限指出,無論戶籍是否是在北京市,只要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且不滿15年的,即可自願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這就給多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了靈活的社保參與方式。此外,需要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近期國務院出台了《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中明確指出,需切實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全面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並計算。新政的實施能方便廣大異地就業人員接續保險、維持社保繳費年限,方便就醫。以上就先小編為您准備的「社保繳費年限」的相關知識,我國社保繳費年限通常是15年,只有累計繳費到15年的參保者才能享受到社保的福利,這就讓很多朋友限於了兩難狀況。如何解決社保制度細化到個人的不完善之處呢?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就是不錯的方法,商業保險最大的優勢就在於靈活且險種多樣您可以選擇基礎的保險方式(附:合眾定期重大疾病保險),也可以選擇已投資為主的保險模式。因此,是我們完善社保的重要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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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勞動法社保繳納規定
《勞動法》關於社會抄保險襲的規定為用人單位不得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每個勞動者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2)社保繳費規定出台擴展閱讀:
勞動者在繳納勞動保險後,出現以下情況可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勞動法》
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⑶ 現在社保繳費有什麼規定嗎
填寫繳費申請時需要注意填寫繳費指數。不管是養老保險還是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都是按照當地公布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其中分為300、100、60%三個繳費檔次,初次辦理時一定要填寫清楚是按照哪個檔次來繳費,便於銀行按照自己填寫的標准來進行扣款。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為20%,其中12%就計入統籌賬戶,8%記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其中6%記入統籌賬戶,2%記入個人賬戶。
⑷ 社保交費有時間規定
你好,社保繳費是需要有時間限制的哦
社保繳納,有社保繳納截止日,超過了截止日就會造成斷繳的情況
建議社保繳費提前,這樣就會避免出現社保斷繳的情況。
泛員網,第三方在線全國人力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秉承著「直接服務員工,徹底解放HR」的服務理念,採用集中服務的人力資源運作模式,流程標准化、服務可視化、操作在線化,為大中型企業提供在線人力資源流程服務,使企業聚焦戰略層面,幫助企業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效能,降低企業人力運營成本。
⑸ 社保繳納時間有什麼規定
只要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的合同開始生效(含試用期在內),就應當為勞動者參加專社保的五險屬。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⑹ 勞動法社保繳納規定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專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屬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⑺ 社保繳費規定
城鎮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單位22%、個人回8%;
2、醫療保險 單位12%、個人2%;
3、失業保答險 單位2%、 個人1%;
4、工傷保險 單位0.5%、個人不繳;
5、生育保險 單位0.5%、個人不繳。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⑻ 社保繳納應在什麼時間開始
社保繳納應在員工入職的三十日內進行繳納。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只要入職了,就要繳納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8)社保繳費規定出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