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保都是按標準的基數交的嗎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
❷ 每個員工社保繳費基數一樣嗎
職工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所以每個人的繳費基數除了上年度平均工資相同的人是一樣的外,其他是不一樣的,上年度平均工資高,繳費基數高,平均工資低繳費基數也低。
❸ 1.企業為員工交社保一般會按最低繳費基數交,是嗎 2.所有員工繳費都一樣嗎
是按員工實際工資繳費
如果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的,才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❹ 我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能不能全部按最低的繳費基數繳納
你可以從工資組成上找找。有很多項目是不列入工資組成、不計算在繳費基數內內的,你可以變更一下容工資構成,然後再核定繳費基數。
不列入工資總額項目: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各種獎項
2、有關勞動保險盒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談起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工作服洗補費、鮮血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等。
4、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買卧鋪票實際改成坐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5、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還有很多,就不提了。但是本著對員工負責的態度,最好還是不要鑽這種空子,畢竟關繫到員工退休後的待遇問題,現在看不出來,等到退休時因為沒有按實得繳納保險而導致待遇降低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❺ 社保繳納基數國家強制規定必須按實際工資繳納嗎
社會保險是五險合一、一票征繳,用人單位只能申報一個繳費基數,也就是需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社會保險。因此,網傳所謂以前按照「最低工資」扣社保的說法不成立,職工社保費用一直是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交多交少,始終都只跟工資總額有關。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1、單位按照上年度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上報,不能低於社保部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
2、仲裁現在不受理社保費爭議。即使之情受理時,也只管單位與個人是否繳納社保費,而不裁繳費多少的問題。
3、可以咨詢下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單位這樣是否適合。
4、工資標准,發放工資是現金領取還是銀行代發。銀行卡明細應該可以證明自己的實發工資數額。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❻ 企業職工社保繳納基數可不可以按每一個員工的個人實際平均工資來調整
繳費基數因員工工資的高低不一樣,這是社保基數確定的原則,員工的社保基數是他上年的月平均工資,有一個上限,有一個下限,新入職的員工以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
❼ 社保一定要按照實際工資基數繳納么
查社保的單位是社保的執法部門。社保單位答復他沒有執法部門。所以這一塊的現狀是:不按實際繳納會省錢。實際上有人查沒人管。
❽ 社保按照什麼基數繳納
企業員工參保未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資)繳費工資,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說,這是必須得的。而在實際的操作中,大多數企業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來給予員工繳納社保。社保局也無許了,企業也這么在操作,而大多數的員工也這么默認了。作來企業方面來說,員工同意,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就當是合法的。現在員工提出來,要求企業按實際工資來參保,而且不是到勞動部門去投訴的,企業也只能根據該員工的申訴要求執行,否則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終仲裁也只能根據法律法規的條文來作出裁決,仍然得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企業自身要控製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闆給人力資源部的基本要求。當然企業的領導者們首先會評估風險級別,如果當風險高的,他們也要果斷按法律法規執行,風險級別低的,當然得堵一把,堵贏了就算是賺到了,堵輸了就是虧。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業比較偏多,由於員工人數多,而且員工的整體收入不太高,員工整體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員工也不願意交太多的社保費用。偷偷說一句,很多公司都是這么在做的。
2)員工不願意按實際收入來繳納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業中,80%的員工都不願意按自己的實際收入來參保,而且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員工是不願意的參保的,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紀稍微大的一點的員工,認為自己打幾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滿15年,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對於這層人員來說,他們認為要交15年的時間比較長,把錢留在自己的口袋會更安全。而年輕的職工們,又認為離退休的時間太長,真到了退休的時候又不知道這社保的政策會啥變。員工自身的顧慮未解除,導致現在強行實施全員參保給HR們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擾。
企業未根據員工實際收入(一般情況下,老員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新員工是按參保時的實際收入)足額參保,所存在的風險有以下幾點供參考:
1)發生工傷事故時的賠償標准;企業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而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實際上這一項並不算是風險,如果企業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也是應該支付的,相對而言,單從此項來分析,企業還是賺了的。
2)臨近退休人員的要求或是在職員工的要求;臨近退休的員工的,通常情況下,他們都會在退休前去咨詢相關專業部門。當他們清楚自己的參保繳納基數是按當地最低基本工資實施,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的金額則會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會申訴或是要求企業補回差額部分,包括在職的員工提出要求,企業都有承擔補差額的部分金額的風險。尤其是有的企業還未全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對於臨時退休的員工(三五年即達退休年齡的)必須得參保。
3)離職人員的追討;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為一年。也就意味著員工在離職一年內,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被侵犯的部分權利。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提出補繳。但在一般情況下,很少會有員工要求的,據了解,現實的勞動爭議中,提出此申訴的案件並不常見。因為企業補足了企業應承擔的部分,員工也需要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根據行政處罰法,追溯的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說員工在離職兩年內都有訴訟的權利。所以企業在評估風險時,應將離職兩年內的員工作來一個評估對象。
4)社保部門的監察;如果企業完全按照當時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來參保,社保部門在審核時也不會讓你直接通過,除非企業分了幾個檔次。我們公司在幾年前,同一標准參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單了,後來就只能實打實進行了。據近幾個月的社保部門通知,企業必須全額參保養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繳費基數參保。這是我們在前幾個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業都在調整繳費基數。社保部門也會不定時的到企業進行核實,所以社保將會越來越嚴格與規范,這已經是一種趨勢。當然,最初被查的時候,社保部門會開一個責令改正單,然後限期改善,否則就面臨被處罰。
5)客戶驗廠的要求;在企業有兩個上帝,一個是員工,一個是客戶。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客戶為企業帶來價值。所以這兩者都是企業必須重視的,而且都必須放在同一等級的重要,企業少了誰都無法生存。客戶在對企業進行審核時,也會注重員工社保的問題,但在這里,一般情況下的驗廠人員,只要企業為員工買了社保的,都不會特意要求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但也有的驗廠人員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規執行,所以企業可以自行評估。
社會保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的問題點有二:一是職工工作期間社會保險未繳或有時段欠繳問題;二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這樣一個涉及每個職工、每家企業的政策,政府相關部門,無論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是法院,都相當慎重,目前的執法環境是:涉及社會保險的業務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勞動監察大隊一般採取調解的方式,以減少社保糾紛對整個社會的震盪。
未足額繳納的風險及現狀
當用人單位實現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險全覆蓋後,最大的問題點就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普遍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盡管這是普遍的現象,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通常有二個風險:
第一點: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為由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社保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已經成為勞動者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大王牌)
關於這個法條的理解,目前有所爭議,即未足額繳納是否適用?從嚴格的意義來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繳五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保險,稱為五險)、足額繳(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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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員工想按最低基數繳社保可以嗎
這要看自己的工資與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高低情況判斷。
社保內是按員工實際工資繳容費,如果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才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按照規定是要求:
工資高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的,按員工實際工資繳費
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1、單位按照上年度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上報,不能低於社保部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
2、仲裁現在不受理社保費爭議。即使之情受理時,也只管單位與個人是否繳納社保費,而不裁繳費多少的問題。
3、可以咨詢下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單位這樣是否適合。
4、工資標准,發放工資是現金領取還是銀行代發。銀行卡明細應該可以證明自己的實發工資數額。
❿ 1.企業為員工交社保一般會按最低繳費基數交,是嗎2.所有員工繳費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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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按員工實際工資內繳費,如果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容才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按照規定是要求:
工資高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的,按員工實際工資繳費
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現在大部分企業都只交最低基數,效益好的單位可能會交高點,普通的企業都是交最低基數的。
某種意義上來說算合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