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威海社保繳納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專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屬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2. 山東省2016年社會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專大致分別為:
養老屬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今年做了微調:醫療保險與生育險合並,並減低繳費比例,個人降低0.5-1失業險,工傷保險分行業類別最高1.5,最低0.9,
3. 威海社保繳費比例是多少呀
威海社保繳費比例,詳情如下:
4. 社保繳費比例2016
社保繳納比例及基數
養老保險:單位20% ,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從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社保繳費基數
從9月1日起,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從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辦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我市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調整。繳存基數為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職工工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
專家介紹,本市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12%,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繳存比例分為三種:首先是機關及事業單位,其繳存比例為單位及個人各佔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業,單位及個人各佔10%-12%;第三種是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單位與個人各佔8%-12%。
5. 2016年社保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個人來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8%,單位繳費22%。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2%。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6. 威海五險一金比例
你好!
政策:
按照您本人的繳費基數,回養老保險單位答繳費18%,個人繳費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2%,個人繳費1%;生育保險單位1%,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實行0.5%到2%的浮動費率。
你的五險一金繳費額度:
個人:440元
單位:1240元
望採納~
7. 2016年最新社保繳費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發布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版以本市上一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086元。上限基數為21258元,下限為2834元。日前,市統計局公布了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以此為基礎的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也隨之確定。2015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也確定為7086元。
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1258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960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52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五項社會保險當中以養老保險的繳費金額最多,個人每月需繳納繳費基數的8%,因此也最受關注。根據新標准可以計算出,對於在職職工來說,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每月最低數額應為226.72元、最高數額應為1700.64元。。。。一同保。。。。
8. 2016個人社保繳納比例是多少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回資(最低數為答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9. 威海2016年養老保險最低交多少
2016年度威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月最低基數為2850元。
10. 2016年威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基數是多少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是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來確定工傷保險基數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