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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社保怎樣給員工補繳

發布時間:2021-03-04 00:54:58

1. 離職員工補繳社保應該如何繳

當員工出現辭職、或者其他變故斷交社保後,在進入新單位時可以做兩個月帶補繳,如果斷交的時間過長,可以通過一些社保的代理機構,專門來操作補繳,不過他們需要按照繳納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費用,他們可以幫你把斷交的社保補上。

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沒有給員工繳交社保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在職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離職員工需在離職後一年內與單位協商,要求補繳,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屬地勞動監察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單位補繳社保。

關於員工社保補繳的年限,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進行補繳年限界定和規則制定。企業資深人力認為,員工請求單位補繳社保的,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費之日起最長不能超過兩年。

一、理論依據: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發放員工工資的書面記錄可以只保存兩年以上備查。也就是說,超過兩年的工資記錄,用人單位沒有繼續保存的法定義務。

2、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這條規定可以解釋為,超過兩年時限的,即使單位工資、加班費等支付不足,單位也不再承擔被員工追索和被勞動部門查處的責任。

3、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工資,原則上由勞動者負舉證責任。

如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數額確實無法查證的,對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一般不予保護。(本條規定僅適用廣東地區)

社保屬國家法定福利,個人和單位都應當依法參加社保,社保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一部分記入社會統籌賬戶,一部分記入員工個人賬戶。從本質上看,社保應當屬於員工勞動工資的一部分,其性質與工資、加班費等相似。

如果這個推論成立,那麼,參照上面三個法條規定,員工主張社保補繳的期限,應當與勞動工資一致,不超過兩年。

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相關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動時,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相關的用人單位應對這類工資發放信息進行相應的保存兩年,超過兩年的用人單位可以不進行保存。但在保存期間的社會保險應由用人單位進行繳納。

(1)補交社保怎樣給員工補繳擴展閱讀:

關於社會保險補繳的常識

一、單位補繳

1、到齡退休人員,經相關業務科室核定單位無繳費能力的,可補繳單位及個人拖欠的養老保險費本金及利息,然後辦理退休待遇。

流程:

單位填報

①《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三份。

②退休審批表及身份證復印件,到征繳大廳辦理。

2、從業人員辦理轉移手續補繳,經相關業務科室核定單位無繳費能力的,允許在其補繳拖欠的各項社保險費本金及利息後辦理轉移提供下列資料在大廳辦理。

①《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

②轉移社會保險手續的相關證明,如調動手續等。

③如無能力補繳欠費自願放棄欠費年段補繳,由個人寫申請、復印身份證在大廳辦理轉移終止,以後不得補繳。

3、按規定應參保繳費而從未繳費的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在單位辦理參保手續、申報繳費並經業務科核定後,可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和利息,滯納金按條例規定執行。

①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給分管業務科;

②業務科核對,填寫補繳資料核實表;

③到大廳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及利息。

4、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補繳應繳部分的差額,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及利息全額補繳。補繳1998年以前的社會保險費工資超過社會平均工資60%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①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補繳人員補繳期間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③經業務科核對,填寫補繳清算資料核實表。交由大廳錄入、核算。

5、單位補漏繳人員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從第一次參保時間往前補繳1998年1月前欠費。

①提供原始的工資發放表和相關會計憑證,到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批,由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出具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審批表。

②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廳進行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和利息的補繳,滯納金按條例規定執行。

補繳第一次繳費以來中斷、漏繳的社會保險費,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廳辦理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本金及利息。

二、個人補繳

1、以個人名義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單位及個人1992年1月後曾經參保以來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①帶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相關證明。

②填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辦理繳費。

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後,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但不得由個人補繳以往基本養老保險欠費;

如需補繳,由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4、在1998年前應繳養老保險費而從未繳納的從業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檔案、勞動合同等)審批後,均可辦理補繳手續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

①提供從業人員檔案材料到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申請審批

②拿參保人員補繳審批表到繳費大廳填寫個人繳費申報表進行繳費。

5、已參加醫療保險有基本醫療待遇的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未滿30年,女未滿25年的,按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余期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時間、需繳納的余期年限由參保人到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醫療科確定後,到繳費大廳辦理。

6、關閉破產企業繳費後,原參保人員可按社會平均工資60%補繳差額,核銷企業除外

由此可見,離職員工補繳社保的申請書相信大家已經了解到填寫格式規范以及主要辦理流程了。同時也介紹了個人繳納的情況。包含已參加一包或者是破產企業等等原因。個人補繳申請書格式填寫方式還需要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補繳

2. 如何給員工補繳社保

單位出現社會保險費應繳未繳情況可以為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需要提供以下資內料:單位容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提供員工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花名冊(復印補繳期間所有員工的工資單原件,並經單位財務蓋章)。行政執法補繳的,另帶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整改書、勞動爭議仲裁書、社保稽查整改通知書、法院法律文書等材料。

3. 給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要帶些什麼去社保局辦理

補繳社保的理由簡而言之就應繳而未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內動關系的同時容,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同時產生。故用人單位漏報、少報員工的社會保險,均可作為補繳社會保險的理由。補繳時,需填報補繳申請書、並附勞動合同、工資表等,報社保局核定、批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在職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如何辦理補繳手續

公司幫員工補繳社保手續: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回:

繳費單位(不含答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社保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基鄭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搏答頌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舉穗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5. 給員工補繳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我剛去社保辦完補交,要是補交本年的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回加蓋財務章和答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我用的支出憑單。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當然是要能證明這個員工11月已經在你們公司了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托收、現金還是支票,現金只能在下午三點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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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單位如何給員工補繳兩個月社保

社保補來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源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7. 單位如何給員工補交社會保險都需要什麼手續請詳細說明,謝謝!

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樣的,我給你發北京的社保手續明細請參考:
1、補繳社保回三個月以答內:1.告知函
2.社保登記證原件
3.補繳員工明細表
4.補繳月份
5.《4-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4-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四險補繳
時間1.托收補繳時間:5-12日/月
2.支票補繳時間:5-15日/月
3.現金不叫時間:5-18日/月(下午3:00前辦理)
醫療補繳:統一與醫療保險托收
2、補繳社保社保一年度內:1.告知函
2.社保登記證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補繳員工明細表
5.補繳月份
6.補繳原因說明加蓋公章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7.勞動合同原件,尾頁復印件
8.補繳期間工資明細表,工資憑證原件。四險補繳時間:1.托收補繳時間:5-12日/月
2.支票補繳時間:5-15日/月
3.現金不叫時間:5-18日/月(下午3:00前辦理)
醫療補繳:統一與醫療保險托收

8. 企業如何給個人補繳社保

北京企業給公司員工辦理補繳業務,補繳文件下載請點擊北京市用人單位申辦補繳相關表格。補繳辦理相關指南如下;

一、申請條件:

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二、辦理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8)補交社保怎樣給員工補繳擴展閱讀: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9. 職工社保個人怎麼補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員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既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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