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除名人員社保視同繳費年限不計算嗎
我和爸媽情況一樣,也是供銷社的,我補交了視同交費,但仍不算工齡和工資,只按一年18發。補視同交費6年4個月,18X6.4=115.2元,每月只補嘗115元,我也是氣的要死,找不到相關中央文件。
B. 湖南視同繳費年限工資怎麼計算
怎麼會有二十年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他參加社保是從那一個開始的。81年1月至92年空白的嗎
C. 企業職工辭職前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怎麼算
1、以下幾種情況,經過認定,都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1)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復員退伍軍人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3)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2、1992年之前就參加工作的人,在退休時都會涉及一個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事情。職工工齡長短,是衡量一個職工為社會所作貢獻大小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確定職工享受勞保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在不少工資和津貼的處理上也與工齡密切相關。
(3)湖南開除員工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擴展閱讀:
重視工齡,以下幾點需牢記:
(1)要保存好有關工作經歷的記錄,如勞動合同。
(2)重視人事檔案。這個檔案一般都是由工作單位或者人才、職介等部門保存。但在工作有變動的時候,員工也需注意,有必要時可以跟單位的人事專員確認一下,以免將來遇到麻煩。
(3)別斷社保。因為工作變動、靈活就業等原因,一些員工可能一段時間沒有「工齡」。如果不想影響到社保繳費年限的計算,可以將檔案存到人才或職介機構,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通過這些機構繼續參加職工社保。等找到新工作時,再將社保關系轉移過去。這樣,社保就不會中斷了。
D. 事業單位被開除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最普遍的介紹:繳費年限問題
特點是什麼:視同繳費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實行社保前,事業單位被開除,刑事處理。
其它含義: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不能合並計算工齡
E. 除名對視同繳費年限,社保局不認定怎辦
可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把這段時間補上。
F. 被「除名」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計算
凡是開除、判刑、自動離職的人員,其所有視同工齡清零。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專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屬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G. 辭職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能算嗎
你好!我也面臨這樣的問題,不過我自己繳費之前地年限很長的,辭職後到底算不?謝謝
H. 開除人員有關養老金視同繳納的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過正式招工錄用手續的職工離開單位後的時間如果是在實施社會保險前的,期間不能算做視同繳費年限,而實施之後又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到達退休年齡後如果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則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及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離職時間較長又無社保關系的職工,應及時建立及接續社會保險。曾經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員工辭職、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下離開原工作單位並且按規定個人不必繳納社保費的時間視同繳費年限。但是曾經被開除或者判刑的人員按現行規定服刑前的連續工齡不再認可,因此建立社保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在原單位的實際參保後的繳費年限可以保留,與以後的再次參保年限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