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和員工簽訂書面社保協議應該怎樣寫(急用)
社保該公司承擔的,公司必須承擔,該個人承擔的部分,個人承擔,簽這樣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Ⅱ 為了避免勞動糾紛,要與員工簽訂一個《自願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購買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這份協議關於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約定是無效的,必須依法強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若產生糾紛也是不支持的,不能規避。
Ⅲ 公司不交社保如何跟員工協議
按照勞動合同來法·你公司不上自社保違規(自己網路全文),任何與員工的協議(不上社保)在法院都無效的(有案例),員工就是跟你簽約了隨時可去告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賠償。你公司永遠都有一個雷··(員工現在都懂法··只要和你公司關系不好了就告你你很難防)
而且只要員工出工傷·你們沒工傷保險·公司就完全負責賠錢,1-4級工傷能讓你賠的倒閉(小公司來說)。
你如就是不打算上社保了那你也別搞這類協議··反而落把柄在員工手中··當然遇到懂行的到時告你也沒辦法··
如公司上社保有員工不上·這類員工都不要辭退··(公司要有制度明確員工必須上社保·不按要求上社保的不符合公司制度不予錄用)
Ⅳ 公司要給員工辦社保,要寫一份協議書,內容是員工願意或不願意辦理的要給予簽字確認。怎麼擬呢急!!!
這個協復議怎麼擬都是無效制的。
法律有明確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保險,這是單位的義務,不受員工意願限制。就算員工不願意辦社保,到時候出了問題,都是單位的責任,員工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員工一樣要享受所有的賠償,單位就是賠償方。
Ⅳ 公司與員工簽定勞務協議還用給員工上社會保險嗎,
一、社會保險來是國家法定必須源繳納的,不繳納肯定是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就算職工出具書面意見自己不願繳納,由單位發放現金補貼,但因是違法的,仍然無效,職工仍有權主張單位補繳社保或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當然已發現金補貼可以退回,職工個人部分由職工繳納。
二、不繳社保,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仍得由單位承擔,職工生病怎辦?職工失業怎辦?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如何落實?
三、職工不願繳保險,是職工看到了眼前利益(單位發社保補貼+職工個人部分不扣現拿多不少錢),作為單位應當向職工宣傳繳納社保的好處,職工只要對社保好處了解了,多數還是會繳的。再說,單位也可以表明態度,不願繳的不會社保補貼。
Ⅵ 公司與員工的保險合同應該如何簽訂
(1)寫在勞動合同裡面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需要單獨簽訂合同;版
(2)公司與員權工之間構成勞動關系,即構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律義務,不因是否簽訂合同以及合同簽訂的方式而改變或歸於消滅;
(3)相關法條
①《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②《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七)社會保險;
Ⅶ 公司與員工私自簽訂協議自願不交社保可以跟公司解除合同
可以
單位不交社保違法,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回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答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Ⅷ 公司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公司跟員工簽訂社保協議,將社保以工資形式發放給員工是否合法
這個抄是不合法的,社保是強制的,不允許折算成錢發給員工。
如果員工反悔了,單位還是需要給員工補繳社保的。所以如果員工不願意買社保的話,最好讓他自己寫一份承諾書,最好不要格式的,這樣將來員工也不好追究公司責任。
但是,一個公司,一定要開戶購買社保,所以在勞動用工備案的時候,要想辦法少備案,否則將來有規定購買社保人數不足,是不能社保年審和勞動年審的!
Ⅸ 請問公司讓員工簽自願不買社保協議
社保是法定,不買社保的協議是無效的。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專社保有以下特徵屬: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