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繳納基數國家強制規定必須按實際工資繳納嗎
社會保險是五險合一、一票征繳,用人單位只能申報一個繳費基數,也就是需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社會保險。因此,網傳所謂以前按照「最低工資」扣社保的說法不成立,職工社保費用一直是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交多交少,始終都只跟工資總額有關。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1、單位按照上年度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上報,不能低於社保部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
2、仲裁現在不受理社保費爭議。即使之情受理時,也只管單位與個人是否繳納社保費,而不裁繳費多少的問題。
3、可以咨詢下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單位這樣是否適合。
4、工資標准,發放工資是現金領取還是銀行代發。銀行卡明細應該可以證明自己的實發工資數額。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Ⅱ 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社保個人是否要補繳
這個是公司的錯誤。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果員工的工資在繳費基數內的話就按實際的交費。如果高於或低於繳費基數的話,就按相應的最高或最低的基數去交費。要是企業有違這個規定的話,可以去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局去申請仲裁。
Ⅲ 企業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罰(北京)
企業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規定
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記帳冊,致使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征繳;延遲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保經辦機構依照《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補繳相應社會保險費之外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拒不繳納社保費的處罰:
社會保險費的補繳,索賠每月二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都可以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求助於當地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能解決,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Ⅳ 公司未按標准基數繳納社保 怎麼補償
一、不管你是以自由職業者或單位員工身份證辦理社保,繳費金額都必須經過回當地答社保局核定。二、即使是同一地區,不同公司繳費標准亦不相同。至於你每月的繳費金額,建議你向公司或當地社保局咨詢清楚為好。三、男性達到60歲,女性達到50歲才能享受社保工資。至於每月可以領多少,這個目前很能確定。因為工資每年都在漲,即使是社保工資也會相應漲的。至於漲幅,不同地區也不相同,但一般在10%左右。
Ⅳ 企業不按國家勞動法比例交社保,員工能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內除勞動合同:(容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根據你的描述單位是有給你交社保的,只是在你看來,單位繳納的比例不符合勞動法規定,所以咨詢是否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保險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養老保險是應該以個人工資為繳納基數,但實際上單位是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計算並繳納。本人也查詢相關法規,一直未找到這樣結算的理由和法律規定,但可以肯定,這個做法是政府統籌要求的,不是單位能夠選擇的,也就是說單位這樣做並不違法,單位依法向政府申請繳納社保,政府如何結算是政府的職責,其錯誤與否與單位無關,不能因此認為單位構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我認為,你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能得到經濟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的。
Ⅵ 請問公司未按規定基數為我繳納社保,怎麼辦
可以向社保機構舉報
Ⅶ 公司未按實際基數繳納社保導致個稅被多扣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雖然沒有國家性的規定出台必須由單位賠償損失,但是很多地方性的規定已經出台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從法理上說也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一旦發生工傷,職工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而工傷保險基金會嚴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即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費工資本應等於職工實際工資總額,但由於用人單位瞞報工資數額,導致工傷職工享受不到法律規定的待遇標准,才使得工傷保險待遇標准縮水。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從理論上講,用人單位瞞報工資數額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待遇降低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工傷職工對此沒有任何過錯,用人單位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行政責任的同時,也應該為工傷職工、工傷職工供養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而承擔民事責任。單位少報工資數額和職工人數,不應只承擔行政責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原用人單位必須補償差額部分。
Ⅷ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和合同工資此基數繳納保險,是否違法
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8)企業未按國家規定基數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王某的單位就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會保險,王先生首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單位只按照最低工資保准給他繳納醫社保,屬於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意想不到的是,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申請。在仲裁申請被駁回後,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時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像王先生這種情況,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會保險的,只是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並不是員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所以王先生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
而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向勞動行政部門或者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所以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並沒有偏袒用人單位。
Ⅸ 如果公司未按規定比例繳納社保金該如何處理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版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權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社保繳費是由公司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這個繳費比例一般來講是較為固定的。
維權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這個要有心理准備。首先和公司協商,要求以上方面的補償,達不成共識,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這時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證據材料了,這非常關鍵,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贏的。
這段時間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證據: 如工資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人證物證等等,以書面材料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