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試用期公司不給員工交保險,員工轉正後公司是否應該補交試用期的社保
繳納社保跟轉不轉正沒有關系,用人單位應該在簽訂合同後30天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② 公司轉正了 但是沒交社保 怎麼補交
可以補交,憑借錄取員工登記表,錄取人員花名冊,參保人員身份證原件及蓋公章的復印件,還有社保人員增加花名冊,可以把漏交的第一個月的社保補上的。這些東西,公司人力資源的人應該有的。
③ 參加工作一年試用期~轉正後試用期這一年單位應該給補交社保嗎
應該。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版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權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④ 單位的社保可以等員工轉正以後補交么
你辦完增員才能繳費,增員之前的不能補
應該是入職一個月內辦完員工的增員
你補繳,還要收單位的滯納金
⑤ 試用期內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可不可以在轉正後為其補繳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專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屬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試用期屬於勞動期限的一部分。而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
一定要為員工交社保。我們也是在試用期繳納了社保。
⑥ 試用期員工如果轉正之後再做補繳社保是否可以
首先補繳只能補繳近三個月之內的,其次補繳會按天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最後補繳也算是社保斷繳對於買房許可權有影響,如以上因素公司和員工都接受的話可以。
⑦ 員工試用期內離職,公司需要補交社保么
一旦建立勞動合同,就是交社保!
離職後的話,按照你合同簽訂入司日期補交。
看你們公司正規么?試用期如果沒有跟你簽合同,那麼就不用補交試用期;如果試用期就簽訂合同了,那麼就要按照合同年月補交了!
⑧ 剛開始工作,公司說試用期過後補交社保正常嗎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做了用工備案,就可以補繳試用期的社保。
沒做備案,不能證明試用期這段時間是你單位員工的,就不能補繳社保。
⑨ 可以試用期後再補交社保嗎
不少公司在 招聘 新的員工時安排試用期,在試用期中就會發生很多問題,一些公司的人力資源現在很多 企業 在招聘員工對員工說:我們試用期內不交社保,等到你試用期過後再幫你補交。實踐中,員工因為處於應聘的狀態,通常不可能對社會保險這個相對而言不大的問題提出異議。於是企業在試用期內就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了。如果試用期過後員工繼續工作那還好,社會保險既然補上也不會產生什麼爭議。假使企業在試用期內因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往往就會提出這樣的疑問:我這幾個月的試用期就沒有社保了嗎?進而發生勞動爭議。 其實這是一些企業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專家提醒: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企業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一九九四年《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條中的'社會保險類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種社會保險。」從該《說明》中可以看出,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國就開始建立了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應該因雙方任何私下約定而改變。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