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基數過了調整基數的時候但是沒有繳費還可以再進行變更嗎
應該不行吧,基數調整了就按調整後的基數繳費。這就要求你要記住社保的繳費時間,不過多交的費用還是到你的個人繳費賬號里了。
❷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年審錯過了怎麼辦
不管你申報的有多低,都不能將社保繳費基數低於參保城市上一年社平工資的60%的。 也就是說,你可以調低,你要不低於最低繳費基數就行。
❸ 社保繳納基數調整,繳費幾年停繳可以退嗎
社保繳納以後一般是不可以退的,只有出國定居或者投保人死亡的才可以退保,而且所退金額只有所繳金額的三分之一,所以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退保。
❹ 社保基數不是每年一次嗎,那在沒截止日之前可以改嗎期之前是不是可以改呀
社保基數每年可以調整一次,在沒有到期之前是不可以進行更改的。
❺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改嗎
社保繳費基數是可以改的,但不能低於最低水平。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社保規則:
1、老員工:按上年月均工資來申報;
2、新員工:按年內首月工資來申報。註:如果社保基數和工資不對應,在稽查審計時會有風險。
由於我國社會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目前全國各地的社保繳費辦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公式如下:
1、(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上限 (但申報時也應如實填寫個人月平均工資,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2、(當:下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3、(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社會保險基數=下限 (個人月平均工資可小於下限,但不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其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❻ 上海2020年社保繳納基數調整什麼時候,原先4月調整由於疫情推後3個月,7月份調整
上海市2020年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日期是從2020年的7月1日起開始調整的,即從2020年7月起,社保繳費基數參考水平調整至9339元/月,對應社保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017元/月。該調整後的繳費參保基數適用時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另外按照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社保減負政策的要求以及結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的下限標准,即4927元/月。
(6)是否可放棄推遲社保繳納基數調整擴展閱讀:
2020年上海市社保階段性減免政策:
1、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2020年度(指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4、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❼ 請問社保基數給輸入多了該怎麼改基數啊,可以減員後在增員改基數嗎
一月份的已經不能更改了,2月份的可以先辦理減員,然後再增員(增員時按最低基數參保)就可以啦。
❽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交了幾年不想交了可以退嗎
交了5年保險現在不想交了以前交的錢不能退。根據現行社保政策的規定,可回以在職人員退保答的情況有:1、出國定居手續,且戶口已在我國公安機關注銷的;2、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身故,且戶口已在公安機關注銷的。3、重復參保且結束勞動關系的可退保。退保應由參保員工本人親自,不得代領。因客觀情況確實須由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到戶籍所在地公證機關代領相關社會保險金的委託公證書,並提供公證處聯系電話、代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由代領人親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❾ 社保可以降低基數繳納嗎
社保是不可以降低繳納基數的,因為社保局會來涉及單位的繳納基數,必須要版和人員工資要匹配權。
一、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