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職職工因工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在職職工因工死亡,養老保險是不會退的,但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版以被繼承,權且會從養老保險基金中發放喪葬補助和撫恤金。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1)在職員工工亡後其社保怎麼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職工在職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在職員工工亡後其社保怎麼退擴展閱讀: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㈢ 在職員工因病死亡,社保怎麼退
ǖ瓤梢園燉硌
㈣ 在職人員死亡個人帳戶養老金怎麼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內補助金和撫恤金;容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
㈤ 員工傷亡社保怎麼退
員工傷亡可以提供相關的證件,證明等材料,到社保部門辦理退保手續。
㈥ 在職職工去世養老保險怎麼退的
在職職工死亡,養老保險不可退,但可以繼承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基金部分。版
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權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還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㈦ 職工去世後社保金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參保人死亡,只能繼承個人賬戶的余額,而不是繳納的全部,個體繳費的,大約是繳費總額的40%。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才退還個人繳納的全部,因為統籌金,是單位繳的
㈧ 在職員工死亡,社保該怎麼處理
首先,去世職工的親屬需要在死亡當月正常繳納社保,在次月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申報死亡減員和申請社保個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職員工是沒有死亡喪葬補償金的。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充公」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對於個人繳納的部分,沒有領取完的會返還,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
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
在職職工、流動參保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需准備如下資料:
1.《在職職工異動表》、死亡人死亡證(派出所銷戶)、身份證、戶口原件和復印件2份(1份交登記科辦理死亡停保手續,1份交養老待遇科辦理退保手續);
2.繼承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繼承人工商銀行《個人結算帳戶》(本地)活期存摺帳號復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證明(如父母健在或一方健在的,又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健在者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如父母已故或一方已故,死亡人有在職職工身份的由企業調查其父母死亡情況後出具死亡證明,流動參保的,由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配偶如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配偶如已故,死亡人有在職職工身份的由企業調查其配偶死亡情況後出具死亡證明,流動參保的,由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不滿16周歲),需提供戶口原件和復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年滿16周歲),且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死亡人有配偶無子女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註:還需提供能證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與死者關系的相關資料,如結婚證、戶口等,如無法證明與死者關系的需國家公證機關予以公證,或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覺得不錯就點個贊吧!
原文地址在http://www.rrb365.com/news/20161014035515.html
㈨ 在職職工工亡的他的社保怎麼處理
社保卡中個人繳納的部分返還給個人。
㈩ 在職人員死亡個人帳戶養老金怎麼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版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權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憑死亡證明;醫保卡;身份證;戶籍注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