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需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
一、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回類似答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2.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怎麼交啊!
一、先開立企業社保帳戶,一般是在企業的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
要准備的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 《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一寸紅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證讀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證原件)。
二、然後把已經在之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帳戶
三、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四、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五、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由於各地的開立企業社保帳戶所需資料不一樣及辦理增加員工社保手續也不一樣,政策也經常調整,所以具體所需資料應按所在轄區社保規定辦理。
3. 因病不能上班但勞動合同存續期間企業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因病不能上班但勞動合同存續期間企業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還存續,用人單位就需要替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另勞動者因病不能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醫療期,並支付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59條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拓展資料: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網路——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4. 勞動合同法員工生病養老保險誰交
員工在生病期間,而且在法定醫療期的,那麼單位必須承擔社保費用,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5. 工作期間生病 ,勞動合同承諾給交社保卻沒交,該怎麼辦
員工在生病期間也應當給員工繳納勞動保險,如果不繳納就找公司協商,要求繳納。還是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解決。
6. 公司想給簽勞務合同的員工交社保,可以嗎
可以,只要是公司的員工,就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這不是什麼想不想的問題,這是國家法回律規定得,企業必答須做的事情。
如果不為員工購買社保,最後被查出來是要被處罰的。還有現在有很多企業,要求員工簽訂什麼自願放棄購買社保這樣的文件,告訴你,完全沒有用。
為員工購買社保是企業的義務,而員工也有權利要求企業為自己購買社保。
7. 簽了勞務合同的工人,公司會給繳納社保嗎
簽訂勞務合同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其本身是不被勞動法所保障,單位可以不給予購買社保。我們都知道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那麼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是簽訂了勞務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保嗎?很遺憾,是不可能的,勞務合同不等於勞動合同,沒有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不夠嗎社保也是合法的。
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是有權不給予購買社保。
8. 請問合同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因病不能上班社保應有單位交還是個人交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版病或非因工負傷,權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在當事人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准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在合同存續期間,社保是由單位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