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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全月請假法定假期社保扣款

發布時間:2021-03-05 08:42:39

1. 企業員工請假期間的社保怎麼交

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可以扣除,但是社保是按月繳納的,應當由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繼續共同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1)員工全月請假法定假期社保扣款擴展閱讀: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2. 請假一個月社保給扣了

請事假一個月,工資沒有很正常,但是社保應該繳納的,個人繳納的部分需要你自己承擔。

3. 事假社保如何扣

事假期間只要單位沒有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還是需要按時繳納社保的。這是基於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之上,與職工是否請假沒有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員工全月請假法定假期社保扣款擴展閱讀: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4. 員工請假日期超過15天,社保五險公司繳費部分是否員工應承擔勞動法有沒有明確規定謝謝!

無論員工請假多長時間,只要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社保公司繳納部分都版是由公司來進行承權擔,員工只承擔個人承擔部分。勞動法對社保是否應有員工自己承擔並沒有規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員工全月請假法定假期社保扣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5. 職工請了一個月的事假,他當月的社保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職工,請了一個月的事假,那麼當月的社保費用,應該由職工自己承擔,畢竟這個月並沒有工作,一直都在請假,所以不能由單位承擔。
個人繳納社保。
個人辦理社保需要多少錢?

首先得清楚知道當地社保最低繳納基數和最高繳納基數,一般很多公司都是給按最低繳納基數給你繳納社保的。這樣一來,他們就少給了很多錢,別以為你這樣到手的工資變多了就是好事,將來你的養老待遇變低了才是。

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和前面說的「職工社保」幾乎一模一樣,五種社會保險都可以續上。

但是所有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養老保險:單位14%; 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 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0.8%、0.64%、0.48%; 個人0.2%

生育保險:單位0.85%; 個人無需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0.2%、0.4%、0.7%、0.9%、1.1%、1.2%、1.3%、1.4%; 個人無需繳納

除此之外,你還得負擔一筆代理費用。

如果你在城市,居民社保被稱為城鎮居民社保;如果你在農村,居民社保就是我們常見的新農合。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必須去你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

居民養老保險是分不同檔次的,按年繳費。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個人的意願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醫療保險則是有個具體的規定,比如北京的居民醫保,兒童每年交160元,老年人每年交360元,無業居民每年交660元。

建議你咨詢當地的社保局,畢竟不同地方的政策還是有差異的,以當地政策規定為准。

6. 員工請事假一個月當月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怎麼辦

事假一般屬於無薪抄假,可以襲不享受各類的補助補貼等福利薪酬,以及績效工資,可以不計算本月工資。按照你提交的問題,可以視為該員工已經辦理了事假的審批手續,企業同意事假,勞動關系是延續的。但一個以人為本的企業,根據薪資結構和相關規定,盡量處理合情合規,要區分對待。……解決你的問題,以下思路讓你作參考:
1、要看單位的人事制度是怎樣具體規定的,如果沒有先例和明確規定,可以請示領導。工齡工資不應該扣發,基本工資的扣發與否在於明確規定。
2、假設貴公司薪資結構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福利工資三部分構成。如果這個員工是公司重要員工,或者歷史貢獻很大,或者工作表現非常突出,最好請示領導,建議不扣發基本工資,然後扣除個人負擔的社保。
3、假如該員工為一般員工,可以按照薪資制度和事假制度明確規定處理;有先例遵先例,沒有先例請示領導。——如果按規定扣發全部薪資,社保照樣辦理,本月個人負擔的社保可以在下月扣除。
綜上所述,你應該知道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了。一、看規定;二、遵先例;三、區分對待請示領導。……嘻嘻,我做HR超過十年,希望能幫到你。

7. 國家勞動法關於請假扣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請假是否扣工資及扣多少工資由請假事由決定:

  1. 事假。

    按規定,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21.75為勞動法規定的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 病假。

    按規定,病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X40%,其中40%為最大扣款比例,一般公司扣款比例低於40%,且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且勞動法規定,扣款後當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 年假及其他。

    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婚假,喪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職工工資。

對於公司不按照勞動法規定,胡亂扣取員工工資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

《勞動法》關於員工休假的條款: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資料鏈接:網路_休假

8. 國家勞動法關於員工請假扣除工資和五險

請假是安照基本工資加補貼除以21.75✖️是假天數,而是不會扣社保的。

9. 請問一個月當中由於事假超過10天,整個月的社保費用怎麼扣呢

勞動法上面確實沒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如果沒有提出辭職,也就是存在勞動關系,簽定有勞動合同,公司就必須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上面你所說的是公司自己規定的。這件事情只有2種思路,要麼就按照公司規定來做;要麼按照勞動法來規定,申請仲裁,可是這樣你就別想在這里上班了。

10. 員工請假一個月,當月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怎麼辦

員工不需要全部承擔,員工承擔一半,公司承擔一半。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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