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給我交的社保可以可以當做我是本公司員工的證明嗎
事實勞動關系的主要憑證: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在上述憑證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上述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 5 項證據中,雖然都具備單獨成立的條件,但是有些情況下,「孤證」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勞動者應當盡可能多地提供相關證據,使其成為「證據鏈」相互印證,那麼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
4、在上面的 5 項證據中,第一次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列為有效證據,這對勞動者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證據中的一項「孤證」,再加上同事的證言,那麼就有力得多了。
5、本條的規定,還把「證據倒置」運用到證明事實勞動關系中。
6、在民事糾紛的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推舉證」的原則,即由提出訴訟請求的一方,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則法律不支持你的主張。
7、但由於勞動爭議是比較特殊的民事案件,它的舉證責任規則不完全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勞動者是難以得到充分的證據的。因此,有關法律強制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換句話說,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訴訟請求,但勞動者並不負有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為了避免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則必須舉出相反的證據來證明勞動者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這就是所謂的「舉證責任倒置」。
8、例如,某員工因違紀而被單位扣發工資,他不服決定而提起仲裁(或訴訟),該員工無需證明自己沒有違紀,而單位卻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員工違紀,並且處罰程序和扣發工資的限額均符合法律及有關企業規章制度。「舉證責任倒置」充分體現了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進行傾斜保護的基本理念,防止由於企業與員工之間在信息來源和經濟實力等方面相差懸殊而產生的不公平。
2002 年 4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中應該負擔的舉證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個《規定》規定在以下 6 種情況的勞動官司中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
9、勞動部的新規定,把「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這是因為,這些東西都掌握在用人單位手裡,勞動者是無法得到的。如果你與單位為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打官司,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上面的憑證,單位必須提供,如果單位拒絕提供,那麼你的主張就成立了。
附http://tieba..com/p/4313323854、、。
② 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給入職的員工辦理社保,只要員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相應數量符合規定的照片就可以了。
公司給入職的員工購買社保是公司應有的責任與義務。公司不能以各種理由不給員工購買社保,如果公司不按時給公司購買社保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照樣需要承擔責任現在有的公司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成本費用,就和員工在私底下簽訂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其實這樣的協議並不能免除公司的相關責任,到最後即使有這樣的協議只有員工起訴公司,最後敗訴賠償損失的還會是公司。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③ 公司要給員工購買社保,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單位給員工買社保需要的資料:
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的,應到所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並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各兩份,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若為行政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提供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完畢後,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並確定單位的繳費比例。
企業辦理增加繳費職工時,單位需填寫《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表》(加蓋單位公章)。對第一次參保的職工,需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冊》或人才介紹信或大中專畢業生報到證;對以前參加過社保的職工,除提供《合同制工人花名冊》、人才介紹信或調令,在外地繳納過社保的(含各縣市區),還要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
繳費企業在發生變更名稱、法人、地址等情況時,需要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提供以下手續:
(1)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加蓋新單位公章);
(2)變更後新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
(3)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須退回換新證);
(4)工商局的變更證明。根據目前規定,企業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時,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
市社會保險處一樓電腦觸摸屏只提供企業、職工繳費等相關信息的查詢。工作人員因科室工作職責分工不同,對業務系統的查看及操作許可權也不同。工作人員電腦中的業務系統只是社保公共業務操作系統的一個客戶端,所顯示信息均來源於同一資料庫系統。
工作人員無法隨意改動數據信息。工作人員只能按規定進行許可權范圍內的相關業務操作。
④ 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要什麼手續'
社會保險是復一種為喪失勞動制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需要准備的資料:
1、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表內各欄加蓋公章。
2、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地稅登記證附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法人及參保人員身份原件及復印件。
3、將本單位參保人員按(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各欄要求填寫准確。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公司原已參保,只是增加員工的情況下:
只需要現在網上增員,然後填新增員工表格加蓋公章,並提供員工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⑤ 給公司員工繳納社保的申請
1.首先,你的戶口應為單位所在地的城市戶口,單位才會為你繳納五險,即為:養老,生育,工傷,失業,醫療.如果你不是本地戶口的,只有四險,沒有生育險.
2.非戶口所在地是不能申請失業金的.如果你是本地戶口,要達到一定的要求才能申請失業證明.這個需要到街道去辦理.
3.辭職後如果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就必需是本市戶口的人員,且為城鎮戶口性質.而且按靈活就業個人繳納社保的,不包含生育險,也就是說,只能上失業,養老,醫療三種,沒有工傷和生育險.
但要非本市戶籍人員,是不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的.繳納只能是單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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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企業給員工購買社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個人繳納社保需要的資料:選擇繳納保險基數標准,填寫《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內表》,提交個人身容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張;簽署《存檔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並核對《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企業首次參加社會保險需提供的資料:1、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3、企業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4、托收社保費的開戶銀行印鑒卡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證明;5、首次參保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6、屬新招調入深圳的員工(含復、退、轉業軍人或畢業分配)首次參保,須提供市(區)有調入許可權部門批準的調令(軍隊轉業幹部行政介紹信)或畢業生分配介紹信或招工審批表的復印件(驗原件);隨遷入戶的須提供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7、首次參保員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回執,用於製作《勞動保障卡》。
⑦ 如何出一張已經在公司買了社保的證明給員工
社保證明
社保繳費證明各地根據當地政策都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大同小異。下專面以南京市為例,給大家簡單屬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⑧ 單位給員工交了社保後員工能拿到什麼證明
首先可以拿到一張社保卡,具體的可以咨詢一下社保部門。
也可以到你區的社保中心列印繳費明細,這個可以用於申請貸款,以及買房使用,這個是一個繳納社保的憑證,目前很多城市都是以這個為落戶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