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很多公司都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很多人都不知道,公司這樣的做法合不合理,更不知道該怎麼去應對,其實,信用卡代還管家樂貓智服的小編告訴你:公司不給員工交社會是違法的哦,並且,後果還非常的嚴重,如果您的公司沒有給您交社會,請一定記得追繳哦。
『貳』 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有什麼後果
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不足額、不全部都屬於違法行為。
滯納金的繳納有兩種情形,計算專方式不一樣,以10年1月1日為分屬界線,具體計算方式問社保局。
繳費途徑就是通過社保局,你的問題還有很多細節,需要一起在社保局解決。
『叄』 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會有什麼後果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首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具體分析如下:
1、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3、《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3)企業沒及時繳納社保的後果擴展閱讀:
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肆』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保有哪些後果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一金是住房公積金。企業如果沒有辦理,如果在工作出事企業負責,如果沒有工作出事自理。
『伍』 企業如果沒有及時為在職員工交社保會影響到早已退休多年的老職工養老金正常發放嗎
應該是沒有影響,因為現在你領養老金不是從企業領,而是從社保領了。
『陸』 社保未中斷,但在企業未及時繳款,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拖欠款不繳會產生滯納金
『柒』 不交社保對公司有影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捌』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何後果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稅徵收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專之日起加收0.5%的滯屬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地稅徵收部門可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帳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拔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拔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地稅徵收部門可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地稅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