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明文規定社保繳費基數的國家法律是什麼法
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是由國務院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根據《社會保險法》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各省市自治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當地統計局的統計數據確定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1)社保繳費比例法規擴展閱讀:
(一)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下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的有關規定核定。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根據各地貫徹《 國務院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的有關規定核定。
(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目前,一些地方為整合經辦資源,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徵收和統一稽核,並將各險種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墩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種做法方便了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有利於提高稽核效率。
『貳』 哪個文件明確規定了目前繳納社保的具體比例
養老保險: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其所在版省市貫徹意見。權
失業保險: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各省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意見)。
醫療保險:國務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及其所在省市貫徹意見。
生育保險: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及其各省市貫徹意見。
『叄』 社保繳納的比例在哪個法律法規
不是一個具體的法律,繳費比例經過了一個漫長的演變過程,主要有這樣幾個文件:《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當時全國各地的繳費比例很不統一;《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初步確定了單位不超過20%,個人不低於4%,以後逐步提高到8%。有的地方根據基金積累情況也或多或少地進行一點調整,都是根據各個統籌區域的實際調整的。所以現在全國多數地方都是單位20%,個人8%,只有個別城市高於這個比例。
『肆』 國家規定的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五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各地繳納比例不一樣。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
6.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國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伍』 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法律法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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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裡面未明確規定單位與個人分別繳費比例,只在文中提到以下事項: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例如:《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7號)第二項就有提到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的!內容如下: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應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企業破產或停業注銷的,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或注銷之日的當月為止。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下同)作為繳費基數(由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地規定其中一種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本人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職工個人實際的繳費工資,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以內的繳費基數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之月為止。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對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到位辦法,即從2006年至2010年,繳費基數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范圍內確定。
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之月為止。
各省都有相關文件明確繳費比例的,建議你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查詢或資料社保熱線,例如12333.希望能幫助到你
『陸』 國家規定社保繳費基數
五險一金繳納基數如下:
五險一金繳納基數計算公式:
月繳費額=月繳基數×繳費系數(註:月繳費額為當月繳納保險金額,月繳基數為繳納人稅前工資,繳費系數根據每年國家規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相應繳費系數。)
【例】2008年上海市月繳費金額基數,其上下限分別按2008年上海市全職工月平均工資(2892元)的300%和60%確定,上限為8676元,下限為1735元。稅前工資1500元→月繳費基數為1735元,稅前工資4000元→月繳費基數為4000元。
以基本工資為5,000元試算:
個人繳納企業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8%5000×8%=400元繳費工資基數×20%5000×20%=1000元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2%5000×2%=100元繳費工資基數×12%5000×12%=600元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3.3元=3.3元繳費工資基數×1%5000×1%=50元
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1%5000×1%=50元繳費工資基數×2%5000×2%=100元
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0.5%5000×0.5%=25元
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7%5000×7%=350元繳費工資基數×7%5000×7%=350元
合計繳費工資基數×18%+3.35000×18%+3.3=903元繳費工資基數×42.5%5000×42.5%=2125元
註:
1)企業具體情況不同,工傷保險繳費系數會略有不同;
2)補充住房公積金具體比例由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員工本人和公司存繳比例為1%至8%(取正整數);
3)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7392元,下限1478元;執行時間2007年7月—2008年6月;
個人公積金繳納比例:7%(住房公積金一年一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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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哪項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各自的繳費比例
勞動法中直接涉及員工保險的法條有四條: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版會保險制度,權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捌』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法律規定
好像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社保繳費基數。
是各省、各市自行制定的。一般稱為某省某市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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