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留學生落戶上海 需要繳納幾個月的社會保險才可以開證明材料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程序,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05]34號)以及本市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並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餘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於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並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後受理。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於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註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十)回國後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二)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後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
第五條 家屬申請隨遷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三)隨(歸)遷配偶(屬農業戶口的須先辦理「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四)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五)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六)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並附勞動(聘用)合同。
(七)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八)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
(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二)大型跨國企業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並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部門的民營企業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用人單位不得委託其他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理申報。
第七條 申請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
(二)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四)系事業、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五)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六)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1、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2、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3、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4、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5、分支機構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七)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社會保險繳納單。
(八)屬留學人員來滬投資創辦的企業需提供本企業驗資報告。
第八條 關於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的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並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本市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的《不予審批決定書》。
(七)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函、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手續,並網上告知申請單位。
(八)申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後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及勞動手冊等手續(戶口申報須在人事檔案調入後辦理)。
第九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的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㈡ 留學生落戶上海個稅繳納基數不夠或者補交有問題嗎
上海留學落戶政策抄里明確規定襲了申請留學落戶的同學所繳納個稅應和社保匹配。簡單說就是公司一點稅都不避,社保基數=交稅基數。
假設你每月稅前工資10000,就按照10000社保基數交社保,按10000交稅,你稅後每月卡里有8135。
如果你很難理解怎麼才能不匹配,只要你們公司不避稅,你就不用為社保和個稅擔心。
其次,社保基數有個上限和下限,2018年的下限是4279,上限21396(3倍社會平均工資)。如果你工資再高,比如每月30000,不避稅的話,你的社保繳費基數也只有21396,稅是按30000來交稅,這也叫匹配。
簡單來說,就是所繳納的個稅只要不低於對應的社保,在落戶審核的時候都是被認定為相匹配的。
但是!如果申請了個稅抵扣,就可能會出現所繳納的個稅低於應匹配的社保,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會影響落戶申請么?
個稅新政抵扣細則剛剛頒布,人才大廈肯定會對此做相應政策調整,有可能會需要提供額外的個稅抵扣材料或證明。
如果是這樣肯定會讓落戶流程更復雜,那有什麼方法可以即抵扣個稅,又能避免因為人才大廈老師對新政不熟悉,多費口舌呢。
㈢ 海歸留學生上海落戶,按要求交滿6個月社保後能不按這個標准交了嗎
我來回答你吧,至於一樓文不對題的回到忽略就行了。以下內容為復制 但是詳細准確。
按我個人的條件的話是符合第二條取得了國外本科及碩士學位,所以只需要繳滿6個月 每個月不低於7300的社保(即為上年度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 *但是這又涉及到一些問題,有些公司只給交最低水平社保 比如5000,所以差少的2300就需要自己掏錢補齊。***樓主問題來了***由此延伸了有一個問題就是 比如如果合同是兩年的話 樓主就要連續兩年繳滿7300 意思就是交到合同到期的那個月。但是!!。。。呵呵。。 跟HR面試過程中 他無意中透露了出來解決辦法:在繳滿六個月社保並成功拿到戶口後(整個過程可能長達一年) 可以讓HR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然後再重新辦理入職手續 就可以重新按最低標准繳納了 ! 過程太復雜 太過為難人事部 所以最好跟他們搞好關系。 滿滿的血淚史!! 傷心。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社保繳費基數不低於73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於147.25元。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繳費基數不低於73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於147.25元。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繳費基數不低於73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於147.25元。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社保繳費基數不低於73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於147.25元。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也就是第五種情況的留學回國人員社保繳費基數不低於110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月不低於560元。
㈣ 留學生落戶上海除了繳納五險,公積金要繳納嗎
留學生落戶上海除繳納五險,在正規公司任職同樣需要繳納公積金。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3.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4.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6.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㈤ 留學生落戶上海社保基數低於工資可以嗎
你實際工資與社保不匹配會導致你落戶失敗的,我在「上海留學生落戶」這個公眾號里看到過類似的失敗案例,建議可以去咨詢一下。
㈥ 留學生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落戶上海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上海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
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後予以公布。
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後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予以公布。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於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後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
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方可申報);
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6)海歸碩士落戶上海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先在上海人社網上進行注冊,並填寫相關信息,然後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二)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四)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五)審核通過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並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至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六)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製作。
(七)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後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於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三)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四)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七)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八)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九)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十)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外國專家局-關於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
㈦ 根據最新的政策,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交滿6個月社保和個稅嗎,我在公司已轉正,但社保還沒交滿6個月。
那不行的,
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程序,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05]34號)以及本市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並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餘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於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並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後受理。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於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註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十)回國後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二)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後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
第五條 家屬申請隨遷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三)隨(歸)遷配偶(屬農業戶口的須先辦理「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四)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五)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六)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並附勞動(聘用)合同。
(七)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八)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
(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二)大型跨國企業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並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部門的民營企業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用人單位不得委託其他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理申報。
第七條 申請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
(二)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四)系事業、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五)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六)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1、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2、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3、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4、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5、分支機構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七)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社會保險繳納單。
(八)屬留學人員來滬投資創辦的企業需提供本企業驗資報告。
第八條 關於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的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並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本市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的《不予審批決定書》。
(七)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函、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手續,並網上告知申請單位。
(八)申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後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及勞動手冊等手續(戶口申報須在人事檔案調入後辦理)。
第九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的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㈧ 上海留學生落戶社保基數指的是申請日以前的六個月嗎
對的,我親戚也在辦這個,留學生回滬第一份工作,連續半年社保基數8000,可以直接落戶。
㈨ 留學生落戶上海勞動合同上的薪資和社保基數不一樣有影響嗎,該怎麼辦
社保繳費 基數和工資 的關系
1、工資影響社保繳 費基 數
社保繳費基數的計算回與當地答職工上一年內度社會月容平均工資決定,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為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300%。如果職工每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社會平均水平,那麼社保繳費基數則按照60%來計算。如果高於平均水平,則按照300%計算。
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公司為職工購買社保,應該以員工的實際工資來行購買,按實申報。但在實際中,公司為職工購買社保很多是按最低繳費標准申報的。
2、社保繳費基數影響職工工資
社保繳費基數會影響社保費用,社保繳費基數越高,那麼需要支付的社保費用也就越高,到手的工資則會變少。
社保基數每年都會進行一定的調整,具體社保主管部門會在每年4月份左右公布出來,不同省份可能會有區別。
總結:社保繳費基數越高,我們退休後拿到的退休金也會越高,劃入醫保卡個人賬戶的錢也會越多,社保繳費基數越高,對自己退休後享受的社保待遇也會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