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是如何核定基數的怎樣核基數核基數時間是每年的什麼時候
核基數就是每年3、4月,就是把上年每個職工平均工資報到社保所。(在已經下載和安裝北京版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權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後
基數核定步驟:工資核定→工資變更→變更業務年度修改為「2010」 →選擇單位名稱→查詢(人員列表包括醫療人員列表和四險人員列表)→在申報月工資收入處填寫本人上年月均工資收入→保存(在「參加醫療人員列表」中錄入並保存後,將「參加四險人員列表」中無工資收入人員補充錄入完畢後,保存)→設置存檔路徑→工資導出(選擇「參加醫療人員列表」、「參加四險人員列表」,需分別進行工資導出)→列印《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將U盤、申報表蓋公章交社保所。
特別提示:
1.導出的醫療保險工資申報數據和四險工資申報數據是兩個文件。
2.導出的醫療保險工資申報數據文件名格式為:2010+1080+社保號.xls。
3.導出的四險工資申報數據文件名格式為:日期+社保號+2010.xml。
4.在列印出的《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右上角,分別標注出醫療保險及四險的總人數和工資總金額。
5.導出的報盤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
B. 社保基數什麼時候核定,如何核定.
北京市社保基數每年3月初到4月初核定基數。
打開社保軟體,
1、打開「工資核定」菜單下的「工資變更」界面-在「業務年度」中錄八「2011」--選出「單位名稱」--點擊「查詢」-「參加醫療人員列表」中會出現本單位所有醫療在職職工的信息(農民工除外,不用核定醫療繳費基數);
2在「申報月工資收入「欄內輸入職工實際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精確到個位)--全部輸完後,請核對總人數和工資總額,確認無誤後--點擊「全部選擇」--點擊「保存」,出現提示信息後,點擊「確定」;
3、點擊「全部選擇」--點擊「工資導出」,在彈出的「另存為」對話框內選好文件保存路徑,「文件名」是系統自動提供,不要自行更改文件名(文件名一旦更改,社保中心將無法接收數據),--出現提示信息後,點擊「確定」--點擊「保存」。醫療基數核定導出的文件格式是EXCEL表,文件名格式:20112210+本單位社保號;
核完醫保後,在同一窗口右邊有一「四險人員」,點擊後進行四險人員工資基數的核定。
在如有本市農民工和外地農民工在四險人員列表中申報月工資收入為空,需手工為其錄入申報工資;四險、醫療身份證號不一致人員,四險申報月工資收入也可能為空,需手工為其錄入工資基數,其他操作步驟同上2、3的操作步驟。
4、分別列印出四險和醫療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在四險申報月均工資收入\檔次(元)後空白處,請每位職工對人繳費工資基數進行確認並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員字。(如單位需要留底申報表可列印兩份)
需要注意的是四險基數核定導出的文件格式為XML格式,而醫療基數核定導出的文件格式為Excel表,將兩個文件同時保存在U盤中,分別進行醫療和四險基數的核定。
工資基數不能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否則核定表有可能不能保存。
C. 天津市2020年社保基數
這跟天津市沒有關系,跟各個單位有關系,最低的就是
社平工資
的40%
D. 2019年天津社保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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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繳費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966元,上限調整為14832元。
E. 想問一下社保核基數大概什麼時候呀
大多數省市從每年的7月份起重新調整繳費工資基數。少數從每年的1月份起調。
F. 社保什麼時候核基數
員工當年度抄繳納的社保基襲數,是依據該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而來的。
上年度的總工資包含了,基本工資、加班費、各項補貼津貼等。12月的總工資除以12,得出平均工資,即為當年度的社保基數。
每個人的工資不可能全部一樣。一般當地社保局會在每年7月左右公布當年度繳費的最高和最低社保基數,單位參照該基數調整員工的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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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天津市每年社保基數核定,哪些科目不計數社保基數內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回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答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H. 2019天津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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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回一的繳費基數。職答工當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
I. 天津市什麼時候調整公積金和保險等基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及有關政策,天津市公積金調整在每年的7月1日。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09〕10號,以下簡稱《提取辦法》)、《關於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09〕12號,以下簡稱《購房提取通知》)、《關於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2〕4號,以下簡稱《租房提取通知》)及《關於住房公積金歸集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2〕10號,以下簡稱《歸集政策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
第三條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負責所轄區縣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託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辦理。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額度及提取人范圍按《提取辦法》、《購房提取通知》、《租房提取通知》及《歸集政策通知》執行。辦理提取手續所需的資料及程序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