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職後公司不給辦理社保轉出手續
離職後,公司不準轉移社保的,可以帶上離職證明,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轉移方法: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B. 公司沒交社保,想要離職怎麼維權
對於工作期間沒有繳納的社保,作為員工有權利提起勞動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也是常規的維權方式,不過在現如今的職場環境中,企業規模和類型錯綜復雜,如果是正規企業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相對較小,但如果工作單位是民營性質的小微企業,就應該在工作期間實時關注自己的社保賬戶,從而避免離職以後的艱難維權。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勞動仲裁以後如果公司拒不執行,就只有採取法院起訴的維權方式,雖然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畢竟社保是在公司工作期間應該享受到的權益,因此通過法律維權也無可厚非,不過在起訴之前要准備好各方面材料,盡可能減少證明材料的遺漏,這對提升起訴成功率是可以起到決定性作用的。
C. 離職後企業沒給我停社保,會交嗎
如果企業沒有給離職員工報停,這個會影響到離職員工後期社保的繳納。員工是繳納不了社保的,必須把前期企業沒交的社保補繳完還要交滯納金,這個錢必須通過企業來進行繳納。對於企業來說,如果有員工離職後沒有給離職員工報停,那麼企業後期很多針對政府部門方面的辦事都辦不了,政府部門會要求補繳完後再進行辦理。
D. 企業未繳社保和養老,人已離職,事過十年,如何維權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期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你已過十年,已過仲裁時效,勞動部門應該不予審理。入職後一年如發現單位未依法交取社保可以此為由申請辭職,並申請賠償,6個月未交補償半個月工資,一年未交補償一個月工資。
E. 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立即離職嗎
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辭職是可以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F. 公司員工未離職如何辦理該員工的社保停保
員工未離職,無法辦理社保停保,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6)離職了企業未解綁社保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用人單位即應為離職員工辦理停保。
2、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參保後次日凌晨(針對選擇當月參保,並於次月扣取當月及次月兩月保費的。)如當月參保選擇次月生效,即當月不產生保費,次月開始產生保費的,則從次月1號凌晨開始生效。
停保當月,只要有交社保費,則整月生效。即不管其是離職當月1號停保還是28號停保,保險均生效,因當月已產生保費。
3、能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工傷,則需經過調查取證後才能下結論。無論受傷員工受傷時有無工傷保險,或受傷事故是否因工導致,用人單位與受傷員工及員工直系親戚均有向用人單位所屬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
區別在於,如受傷時無參工傷保險,被認定屬工傷的,則工傷員工產生的一切工傷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受傷時有參工傷保險,但被認定為非工傷的,則不在處理范疇內。
G. 離職後公司沒停社保要怎麼辦
莫敏宜 東莞平安人壽離開了原來的企業,但原企業還繼續為您供社保,這對你是好事啊。公司依然給你供,不用你錢,還依然擁有份保障。否則社保停供的話,保障也就斷了。
社保是一份很好的社會福利,但也有不足的地方,不妨通過商業保險來補充,把風險轉移出去了,也就高枕無憂了。
靖艷芳 東莞 平安人壽
直接找到原單位的人事部幫你暫停就可以了,他們會幫忙的!
你離開原單位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就請人事部門一並出具社保停繳證明就好了,拿上這份證明到當地所屬社保局辦理停保及續保手續
H. 離職後發現公司未繳納企業該承擔的社保比例,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你的說法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你邏輯,更不符合法律規定。 僅僅繳納你那部分,單位是繳納不上的,社保局不接受。
你能查到的也就僅僅你繳納的那部分,單位繳納的那部分與你個人無關,都已經進入各個基金了如: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這些都不在你的個人賬戶中,你是查不著看不到的。
I. 離職了,公司社保還沒給我交過怎麼辦
社保卡之後入職新公司再讓單位人事幫你辦理即可,一般六個月可以拿到。
社保卡里的余額、年限都是累計計算的,但是即時使用權益會因為斷繳漏繳受到影響,比如醫療報銷,如果下個月斷繳了,從下個月開始便無法使用醫療報銷,三個月或超過三個月不連續,則需要補繳之後再連續繳納三個月才能重新享受醫療報銷。
所以不管何時,關注社保是沒錯的,如果不能及時找到工作,自己交社保也很方便,這跟單位繳納是一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