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員工滿5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公司沒有給買社保怎麼辭退
第一,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和單位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沒有任何賠償,繳費不足15年的,由本人自己繳費,繳滿15年辦理退休,前提是,職工在職期間,應該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否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補足所欠社會保險。
第二,已經退休的職工,在單位上班,不能繳納任何保險,也不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或者用工協議,解除合同,也沒有補償,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員工達退休年齡但企業未交過社保擴展閱讀:
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貳』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用工單位是否可以不給繳納社會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和企業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企業不再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二十一條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
(2)員工達退休年齡但企業未交過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叄』 單位未繳養老保險員工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同時,依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且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實不能補繳或者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該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之日起,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以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準,並按其應當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數額,按月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並隨當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而調整。」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的標准賠償損失。
(3)員工達退休年齡但企業未交過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肆』 企業未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卻無法享受退休金 企業該怎樣賠償職工
你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勞動監察大隊報案,有他們立案調查。符合的會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員工達退休年齡但企業未交過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還指出關於繳納養老保險的若干問題: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伍』 公司可以幫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未交滿15年的員工繼續交社保知道交滿15年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為職工再繼續繳納任何費用 。所以想補繳的話,是你個人繼續補繳。
如果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需要補繳。補繳有2種方法,一種是一次性繳到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另一種是按月繳,待到滿15年之後再享受待遇。
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勞動關系解除。所以,用人單位不違法。由於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非用人單位責任,按照法律規定,不用支付勞動者補償費用。養老保險沒有繳滿15年,只能自己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直至繳滿15年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5)員工達退休年齡但企業未交過社保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陸』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被單位辭退,單位未給職工上社會保險,怎麼辦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回社答保,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如果單位不給補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為:單位沒有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導致自己無法享受養老待遇,要求單位賠償損失。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
『柒』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買夠社保年限的單位和個人如何處理
按照現在的規定有2種選擇:
1.繼續工作,繼續繳納。單位和個人按照現在的標准一直繳納到滿15年退休;如果滿65歲(女性60歲)仍不夠15年,可以一次性以個人名義補齊15年退休。
2.以個人名義補到15年;然後退休;
當然選擇第二種可以早退休,選擇第一種個人負擔較低;
個人要根據當地的政策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