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繳社保後,補繳月份的社保基數會變動嗎
社保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臘納鄭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輪頌費基數×繳費比茄孝例=應繳社會保險費。補繳完成後,已經補繳的事不會發生變化的。
2. 2019年社保基數調整後,個人補繳部分是從今年的1月份開始補繳還是指2019年交滿一年的補繳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有的地方是規定每年調整一次基數,要麼在4月要麼在7月,一年內都是按照這個基數交(從調整月份算起到次年對應月份算一個年度)。
有的地爛告亮方是友旅月月申飢寬報,那麼每個月都可以根據工資情況調整的。
一般來說,都是從調整當月份開始增加繳費金額的。
具體你需要咨詢當地社保局做確認了
3.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改嗎
社保繳費基數是可以改的,但不能低於最低水平。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社保規則:版
1、老員工:按上年權月均工資來申報;
2、新員工:按年內首月工資來申報。註:如果社保基數和工資不對應,在稽查審計時會有風險。
由於我國社會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目前全國各地的社保繳費辦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公式如下:
1、(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上限 (但申報時也應如實填寫個人月平均工資,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2、(當:下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3、(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社會保險基數=下限 (個人月平均工資可小於下限,但不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其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4. 社保繳費基數改了 准備停保的員工還要補繳嗎
補繳本著誰少交誰補繳的原則,個人和單位需補繳的部分由各自分別承擔;原則上不僅准備停保即使是已經停保轉出的員工均在單位補繳范圍之列。
5. 社保基數在今年7月份調整了,公司要求我們補繳1-6月份的社保,這補繳的社保則么算差額則么算
社保基數調整後都存在這個問題,這個計算很簡單的
假設你以前繳費基數是2000,7月份調整為3000,那麼7月份當月應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1~6月份補差金額+7月份應繳費金額=(3000-2000*11%)*6+3000*11%=660+330=990,自8月份開始你每月應繳費部分就成為330每月
其中11%指的是養老8%、醫療2%、失業1%。
根據你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前月繳費182.7,現在月繳費321的話,補繳6個月的差額就是(321-182.7)*6=829.8
6. 社保基數調整延期,如何辦理補繳
你是搞財務的吧,一般是拖後的,基數調整時間上本來就有1個月的延後
7. 是不是社保基數調整後,我們要補交保險費
社保基數調整後不用補交保險費,與以前年度繳費基數無關。
少數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替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此相關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勞動者應該先簽訂合同而後約定試用期,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藉此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後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7)社保繳費基數改變補繳擴展閱讀:
申報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