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未按基數繳社保可以補繳嗎需要什麼手續
單位未穗運罩按基數繳社保,說明社保交悄盯了,猜鬧只不過是按社保局政策交的是最低檔次,若要提高檔次,還需本人去當地行政服務中心社保功能區,咨詢工作人員可不可以,也可找一熟人去問一下。
㈡ 社保基數不夠可不可以補
可以與單位協商繳納,高出的部分由個人承擔即可~
㈢ 公司繳納社保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可以要求補交嗎
單位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舉報可以匿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對單位的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稽核,存在違法行為的,應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處罰。
《中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3)社保不足基數可以補繳嗎擴展閱讀:
案例
陳先生在崑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保。後來,他書面提出辭職,辭職理由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拿到離職證明後,陳先生向崑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該公司一直未足額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這件事情上,你可能會認為陳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張的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仲裁委卻駁回了陳先生的仲裁申請。
在仲裁申請被駁回之後,他又到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結果他的訴訟請求同樣被法院駁回。
單位明顯做得不對,仲裁委和法院其實不是有所偏袒嗎。問題的關鍵,在於正確理解法律的規定。
法律解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單位惡意不交社保,個人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後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但陳先生遇到的情況,並不是單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沒按實際工資基數來交,這種情形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而要求補繳社保,應該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實像陳先生這樣的情形,在勞動爭議中並不少見,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曾下發文件作出了規定和解釋。
根據這份文件,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認為: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審核和征繳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單位誠信履行其基本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並由此導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行為,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
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未為勞動者建立社保帳戶,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的,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單位單方原因導致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額繳納,或者未參加單項險種等,勞動者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維護社保權益。
在此情形下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支付經濟補償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人仲委[2017]1號)
由此可見,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並沒有問題。
㈣ 社保基數沒有核定 再核定後可以補交嗎
原則上是可以補繳的,但是各地的規定不一樣,能補繳的險種也回不一樣。
比如廣州,五險都可答以正常補繳,如果是非社保局因素造成的,還要繳納滯納金。
比如深圳,就只能補繳養老和失業,其它險種是不予補繳的。
看了一下您的所在地,北京,北京的社保五險都是可以補繳的,但是要交滯納金,如果是公司原因造成的補繳(比如報錯基數什麼的),滯納金由公司承擔。
希望有幫到你~
㈤ 我繳社保不足五年,但退休年令已到,不知可以補繳嗎
退休後可以一次性補繳。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㈥ 單位未按基數繳社保可以補繳嗎
一、《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行政法規 1999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1999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繳費單位及其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可以按照條例規定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包括對繳費單位進行檢查、調查取證、擬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擬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書、受理群眾舉報等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可以對繳費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繳費義務的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發現繳費單位有瞞報、漏報和拖欠社會保險費等行為時,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按月相互通報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繳費單位情況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通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及時查處違反規定的情況通報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
(二)在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後,未按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或者社會保險注銷登記的;
(三)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第十三條 對繳費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
(一)因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造成社會保險費遲延繳納的;
(二)因不設帳冊造成社會保險費遲延繳納的;
(三)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社會保險費遲延繳納的。
第十四條 對繳費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並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的;
(二)未按規定從繳費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
(三)未按規定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
對上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繳費單位或者繳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於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該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十九條 繳費單位或者繳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15日內拒不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又不向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㈦ 現在社保可以補交嗎
截止至2019年9月,是可以補繳的。
1、補繳條件。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2、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7)社保不足基數可以補繳嗎擴展閱讀
截止至2019年9月,社保查詢途徑: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補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
㈧ 社保基數社保可以補交嗎
視情而定,有的情況下社保是可以補繳的,但有的情況是不能補繳的。具體情況你可向當地社保經辦部門咨詢,也可打當地社保電話12333咨詢。
㈨ 上海社保繳納沒有達到基數可以補交嗎
理論上不行。不過凡事想到就得去試試才知道行不行。付出總有人要接受。到時間退休了嗎?問這個。基數是公司交的。
㈩ 社保基數提高怎麼補繳
不是,你理解錯了。社保基數是從2014年7月1日開始調整提高,與以前年度繳費基數無關,只是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這一年的社保費按調整提高基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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