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視同繳費和補交
不知道你解除勞動關系以後,檔案是否存到職介中心,如果是這樣,你應該繼續繳納社保,以便到時辦理退休手續。檔案里應該有插隊的記載,如果沒有,需要到原插隊的地方開證明,還有到插隊前的學校或者街道出具證明,或者到區檔案館查閱插隊材料,總之必須把插隊的材料補充完整,這樣審批退休時就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2. 社保視同繳費如何界定
按你的描述,視同繳費年限140個月是合理合法的。我就不明白社保局是依據什麼規定不認可呢?實在不行就去行政訴訟。
3. 有關社保視同繳費年齡問題
不知道你問哪裡的情況,各地規定不盡相同。如果在上海,上海市從1993年1月1日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因此,93年到2001年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說法。如果單位屬於應繳未繳,你應該跟原單位協商,要求補繳,到時單位要向社保中心提供職工原始檔案、工資發放憑證;協商未果,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根據仲裁書補繳。
4. 社保視同繳費什麼意思
是指勞動者沒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為繳費年限,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4)退休年齡社保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視同繳費年限」制度的本意,是政府履行本應承擔的對勞動者的義務,補齊歷史上欠繳的養老保險費。以臨時工、計劃外招工、服刑、離職方式等因素否定勞動者多年的實實在在的工作,不具正當性。
而且,這些歧視性規定多存在於位階極低的各種文件中,包括部委和地方人社廳的各種批復、答復、通知,甚至是草案,是對職工養老保險權益的任性剝奪。司法機關對這些規范性文件是否違反上位法的司法審查並不積極,相反較多地依賴於這些具體規定來判斷工齡的計算。
如果歷史上的歧視無法消除,而當下需要更明確有力的立法,從此刻開始對勞動者的歷史貢獻予以重新的平等評價,讓他們平等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 關於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應該不行,你爸是不是城鎮戶口,如果是到了退休的年齡,就把還差的幾年一次性補齊就可以了,也可以不享受退休金先,一直繳到退休滿足為止。
6.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二十七年實際繳費四年能辦退休手續
不可以,我們這里規定是實際繳費必須滿5年以上才可以辦理退休。各地規定不一,請你咨詢當地社保局
7. 到了退休年齡,延期兩個月才辦理退休,多交的社保會視同繳費期內嗎
你好樓主,如果你到社保退休養老金領取的法定年齡,申請延期兩個月同時繳納了兩個月的社保是視同繳費年限的,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