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至2021江蘇鹽城市社保繳費多少
2020年到2021年江城江蘇鹽城社保納費大概是9000左右
❷ 江蘇鹽城社保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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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回人繳費根據職答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❸ 鹽城市2020年7月1號以後養老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人社部最近通知,今年各地社保繳費基數不得高於2019年。
❹ 2019年鹽城市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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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發布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08號)精神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蘇北五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復函》(蘇人社函〔2017〕258號)意見,現就我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各統籌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全部統一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2750元執行。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於等於275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標准執行。
四、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五、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
❺ 江蘇鹽城市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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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專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屬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❻ 2017年鹽城市社保交多少錢
上限全部統一按18171元,下限按2750元執行。
根據《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發布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第二條,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各統籌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全部統一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2750元執行。
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於等於275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❼ 鹽城個人社保繳納標准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發布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08號)精神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蘇北五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復函》(蘇人社函〔2017〕258號)意見,現就我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各統籌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全部統一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2750元執行。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於等於275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標准執行。
四、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五、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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