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社保繳納是當月交上月的嗎
這種情況其實是原來國有企業的一些操作辦法不延續了或者說個體、私營內和有限責任容公司普遍了後,國家對工資總額沒有控制了後才導致政策的脫節。原來在國營企業,有工資資金簿,每年年初要有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按兩低於原則或大包干),每個月發工資要從銀行走帳並記錄,超出部分,銀行一分錢都不會多給,所以各項帳目規定的很細,員工進企業與企業簽訂合同時,當月發工資會扣除兩個月的保險,但在員工實習轉正後的那個月,是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的,這樣,員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資,保險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但現在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稅統籌,當月的就劃轉過去了,員工是沒辦法實現當月繳納的,都是推後一個月才能繳納。
Ⅱ 公司員工的社保費用是下個月交上個月的嗎
原則上員工進公司就要辦社保,根據當月工資交社保。若以後工資有變動,社保可以隨工資而變動。
一般是當月繳當月的,成都的公司交是每月10號前交當月的,地域不同可能會有變化。更詳細的可以到當地社保問
Ⅲ 合同要提前一個月簽,下個月公司才能給交上社保嗎
不是這樣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30天內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如果不簽訂合同,30天後就應該給雙倍工資。
Ⅳ 單位當月交的社保是交下個月的社保嗎
用人單位來給員工交社保是本月交上自月的。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是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Ⅳ 公司一個月給員工繳納兩個月的社保,上月的和當月的,
這種情來況其實是原來國有企業的一源些操作辦法不延續了或者說個體、私營和有限責任公司普遍了後,國家對工資總額沒有控制了後才導致政策的脫節。原來在國營企業,有工資資金簿,每年年初要有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按兩低於原則或大包干),每個月發工資要從銀行走帳並記錄,超出部分,銀行一分錢都不會多給,所以各項帳目規定的很細,員工進企業與企業簽訂合同時,當月發工資會扣除兩個月的保險,但在員工實習轉正後的那個月,是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的,這樣,員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資,保險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但現在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稅統籌,當月的就劃轉過去了,員工是沒辦法實現當月繳納的,都是推後一個月才能繳納。
Ⅵ 社保是不是當月交當月的,為何我們的社保是這個月交上個月的呢
當月繳費當月使用,月初進行繳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6)企業可以下月交上月社保嗎擴展閱讀: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Ⅶ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是當月交當月還是當月交上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都是當月交當月的,不能提前交也不能推遲交。
Ⅷ 用人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當月交還是本月交上月的
這主要是看你當時辦理社保時,辦的那個月是不是交了,如果交了就是當月交當月,如果沒交就是當月交上月的。
Ⅸ 公司社保繳納當月都可以嗎
按照社保繳交規定,員工離職當月,原單位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其參保繳費,並自次月起暫停繳費。
公司或者是企業必須當月依時間規定同職工繳交五金一險,所以就算是當你當月離開公司,公司本月是已經繳交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