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懷孕期間公司不給產假還不買社保這樣合法嗎
懷孕期間不給產假要分情況看,國家規定產前可以休15天產假,用於產前檢查,這個假是一定要給的,剩下的產假應該是生產完以後再休。不給上社保是肯定不合法的,懷孕及休產假期間,如員工沒有重大生產過失,待遇應該等同於未懷孕前的員工狀態
㈡ 老婆懷孕了,單位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你可以選擇用醫保去報銷
㈢ 產假期間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
可以去勞動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產假期間,該交保險的交保險。
㈣ 如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有買社保,如因懷孕被辭退,如何維權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有買社保,是在這公司名義下買的。這就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現因懷孕被辭退,維權: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因此,你可要求: (1)只有到哺乳期結束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解除勞動合同,要按以上規定賠償。 (3)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查處!
㈤ 懷孕期間單位沒給交社保
您好,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公司不給產假顯然是不合法的。
另外,社保是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購買到離職之日止,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購買社保。最後關於維權,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公司進行處罰。如果投訴並沒有起作用,你也可以就未休產假的事宜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而關於社保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不能申請仲裁,只能通過投訴解決。
㈥ 因今年初公司未給全體員工繳納社保,造成我生育保險不能報銷,我應該怎麼辦
一:勞動仲裁時間應該在你的受理單上有寫的,怎麼說也不會幾個月。
二:如果公回司借用你的《解除勞動合同證答明》為憑,你可以出示公司工作證明,即工資單什麼的,如果什麼證明都沒有,請問這份合同寫的解除勞動合同時間是什麼時候??如果是4月,根本沒問題,你找個社保中介去買4月之後的社保就可以了。
三:勞動仲裁你勝訴的話,由公司在社保局補繳所欠費用後,到帳的第二個月就可以申請報銷了。
這種麻煩事本應在生孩子之前就辦好的,難道你產檢也全部自費嗎。
四:上面的全部都不行的話,其實你可以到法院上訴公司,要求公司賠償你,但是老實說你的公司全體員工欠費一般都是公司周轉不靈,很有可能就算你勝訴也不是第一債權人,就算判了公司賠你錢,公司偏不給你,難道你去搶么。。。就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可能因為你不是第一債權人(即是公司欠款的人之中,你的只是小數目,法律要保障大數目的債主權益,要先把款給大債主的)而拒絕。。。。到時候你只會是得不償失。
㈦ 公司不給繳納保險,不給休產假,辭退孕期員工,可以要求其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辭退孕期員工,屬於一種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產假期間的工資以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㈧ 懷孕了,公司沒買社保想享受生育津貼怎麼辦
個人是不可以辦理的,必須找專門的公司。中保太和公司就還不錯。我朋友就在那裡辦過,這是他們的電話你自己問一下吧023-68076695 4000677199
其他的,我只知道重慶的流程:
一、申領生育保險的條件:
(1)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范圍;
(2)連續繳滿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重慶生育保險備案流程
參保職工需在妊娠3個月後,持《(再)生育服務(准生)證》、結婚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1張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證明》,並選定一家協議機構分娩,選定的協議機構一經確認,原則上不予變更。如有特殊情況需委託他人代辦,參保單位應出具情況說明並加蓋公章。
三、重慶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生育、終止妊娠及治療並發症、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或在異地及非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並將相關憑證妥善保存。手術或治療結束後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申領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本人名下銀行卡復印件一張;
(2)委託單位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1張;委託書需准確委託由何單位領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轉賬到單位。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再生育服務證》及復印件1份;
(4)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1份;
(5)產前費用:檢查費用發票、檢查報告單(發票與報告單需一一對應);如有治療並發症的費用,需提交並發症備案表、診斷說明書、相關醫療費用發票、治療費用明細、處方、檢查報告單。建議用現金或銀行卡結算產前檢查醫療費,請勿用社會保障卡結算,否則相關費用生育保險不予報銷。因為社會保障卡上醫療保險賬戶中的余額是醫療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社會保險不能重復享受。另有生育並發症的,需在診斷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持診斷證明、病歷等材料及《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並發症備案表》到參保經辦機構備案。不及時備案或不辦理備案手續的並發症費用,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6)住院費用: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出院證明(註明住院起止時間、胎兒數、是否順產等情況),住院明細總清單;如有治療並發症的費用,需提交並發症備案表及住院病歷復印件。參保職工因出差、異地工作、探親、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境內)進行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就診醫院出具的級別證明再行報銷。
其他地區的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