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員工購買社保,現在員工提出仲裁有什麼辦法可以使公司的損失達到最小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法律後果是什麼?
(1)公司應當為職工補交社保,勞動局也可以對公司進行處罰;(2)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交社保。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按規定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是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單位佔大頭,個人佔小頭,所謂協議書本身就是違法國家規定的,它是無效的。
;;;律師還分析說:由於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減輕用人單位風險的重要制度,具有國家強制性,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保行為不能對抗國家的社保徵收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和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上扣除個人應繳部分具有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應由其承擔來抗辯,是不成立的。
單買工傷保險,企業規避用工風險,代辦社保,代辦工傷保險,《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強化了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規定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可以採取的強制措施。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劃撥。對於未提供擔保的,還可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扣押、查封、拍賣措施,抵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和支出的,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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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社會保險,工傷時企業須擔責,那麼企業該如何防範發生工傷的風險呢?
《社會保險法》已於2010年10月28日發布,並將於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進入了一個法制規范時代。在此之前,仍有一些用工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專家指出,即使是勞動者自願提出並與企業簽訂協議,因其不符合法律規定,企業仍不免除工傷賠償責任,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勞動者可提出仲裁,要求補償。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工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經濟補償金請求。如果企業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在員工離職時,將存在賠償風險。
二是發生工傷時,企業風險最大。未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工傷時,企業須承擔責任。可能因此承擔幾萬甚至是幾十萬的醫療費用。
三是第三人造成的工傷,企業無追償權。如果工傷為第三人造成,企業已繳納社會保險,由社會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再向第三人追償。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則無權向第三方追償,企業將承擔此次後果。
因此,及時繳納社會保險,既是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對於工傷問題,律師提醒HR,關於如何界定何種情況屬於工傷范疇,應盡量從員工利益出發,將相關材料遞交勞動保障部門,由勞動鑒定委員會來鑒定,既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勞動者,也能避免糾紛。
另外,對於非全日制、自由職業、兼職人員等,企業一定要注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可以同時由多家單位共同繳納。當發生工傷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裁決由哪一家企業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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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單位未按規定給惹人繳納社保,個人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一般來說,我們在企業工作,有時候也確實會遇到用人單位不給繳納社保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稽核部門投訴維權。一般情況,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是不會受理這樣案件的,因為屬於行政執法的許可權。有點兒像我們見到路上有小攤小販,違規佔道經營,我們不可能向法院起訴一樣的道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入職當月就應當給職工交納社保。個別用人單位用試期、試用期的名義不給職工繳納社保,這也是違法行為。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交納社保的話,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同時索要經濟補償金,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而且多數情況下,企業也沒有跟職工交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我們一起可以索要雙倍工資待遇。另外,由於單位違法行為,即使是主動申請辭職,也是可以申領失業金的。
至於有人說勞動違法維權非常麻煩,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我們一般有勞動維權的簡易程序。職工投訴後直接聯系用人單位,如果雙方就違法行為沒有異議的話,不用下達法律文書,讓用人單位補交就可以了。如果需要進一步調查,那雙方提供證據材料就好了。
至於有人所說的需要投訴人的工作證、工資明細、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等各種證據材料,這就有點小題大做了。我們從來沒有說遇到職工討薪爬樓維權,我們還要讓職工下來,找一下工作證證明一下他是不是這個單位職工的情況。其實簡單點兒,找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核對一下實際情況,一切就明白了。
而且維權主要是以用人單位做賬的會計憑證為准,因為工資表裡面都會顯示每一個人的信息,再對照工資發放記錄,這個用人單位很難作假的。
大家遇到直接發現金的用人單位和通過私人給轉賬的用人單位,一定要小心。他們是在規避勞動關系,在這種單位不可干長久了。因為你說不清是個人轉賬,還是單位發工資。
3. 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辭職後能申請補償嗎
用人單位沒有為來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自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我可以申請賠償嗎
國家沒有賠償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單位沒有給職工參保繳版費的,給予單位和權領導,直接責任人給予罰款,職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合同,依法繳納社保,是每個用人單位的義務,必須參保繳費,職工可以要求單位繳費,不繳費的,你可以提出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
5. 沒有交社會保險,用人單位要賠償損失嗎
可以要求賠償,協商解決,若不給予賠償,則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維護個人的權益。
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的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申請什麼損失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6.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受到怎樣處理
職工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補交社保+經濟補償,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版定申報應當繳納的權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7. 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員工購買社保,現在員工提出仲裁有什麼辦法可以使公司的損失達到最小
只能協商解決,但是協商有協商的策略,一般勞動爭議,員工想要的是現金,而不是補繳社保,如果補繳的話,不但單位要交錢,員工也要承擔個人繳納部分。所以單位如果表態願意補繳而不願意把現金支付給員工,員工會主動降低金額,要求直接付現金。當然,真的補繳對單位損失也很大,這只是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
如果還有其他補償,最好談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
8.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要怎麼賠償
一個10多年不交社保的單位,還留著它干什麼,要麼要求公司補繳,補償損失,要麼就離職申訴經濟補償金,並要求追溯補繳社保。
只要單位沒有破產,並且你們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單位就有義務為每一個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單位應承擔的責任,也是勞動者的應享受的福利。
如果單位不承擔起這個責任,作為勞動者就應該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和義務。
面對不交社保的單位,我們首先要與公司之間進行友好協商,最好要求其補繳,如果經過員工多次協調商議,單位仍然拒絕為員工補繳社保,那麼作為勞動者可以有哪些維權的途徑呢?這里提供三種方式。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一、向社保經辦單位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單位都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未及時繳納,將對單位收取一定的滯納金或除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繳金額的行政罰款。
那麼作為勞動者來說,可以利用這一條款舉報單位,利用社保機構的力量追繳個人社保。
二、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並要求賠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如果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申訴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這是非常好的維權方式,只要單位存在這樣不繳或漏繳的行為,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進行申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種方式,可能也是最快最好的維權之道,當然前提是你已經不打算要這份工作了。
三、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可以主張單位賠償損失。
這點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有明確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保,且已經錯過補繳,這樣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情況,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比如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導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沒有繳納醫保,導致不能報銷醫療費的,都屬於這種情況,勞動者都可以申訴個人權利。
作為勞動者,我們要時刻關注自己的福利。不要等過了10年再想起來要維權,這樣確實難度更大。
9. 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上社保,需要承擔什麼後果啊是哪個法律條文中有規定啊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