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企業如何給員工辦理社保
只提供身份證即可,辦理社保繳費不需要學歷,文盲一樣可以繳費。
B. 天津怎麼給員工上社保
先帶上公司的所有材料去社保中心開戶,到哪具體需要什麼會給你表格的,然後去勞動局做用工備案,那也有具體的怎麼辦的流程。
C. 我想問一下天津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流程 詳細一些 謝謝!!
天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業務指南:
新設立單位應到注冊地或通訊地所屬區、縣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一式二份,填寫並確認後,連同以下資料辦理繳存登記:
1.《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批准文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無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單位,提供上級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或復印件、隸屬關系證明原件;單位為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從屬單位統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各從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或復印件。
單位提供的申請資料齊全無誤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當時為單位辦理繳存登記。單位到建設銀行領取空白印鑒卡片,並於6個工作日後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卡。
注意事項:
1.新設立單位應到注冊地或通訊地所屬區、縣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須填寫齊全並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3.《營業執照(副本)》應在有效期內且已辦理工商年檢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在有效期內且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登記。單位正在辦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換證手續的,還應提供工商部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證明文件。
天津社保辦理流程:
(一) 凡是天津各區注冊企業、社會團體、屬天津各區管理的事業單位應自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保天津各區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復印件需用A4紙)
1.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 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屬於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供《稅務登記證》(地稅)原件及復印件;
4. 《社會保險登記表》(登記1號表,社保天津各區分中心提供);
5. 參保職工職工人事檔案存放地證明及勞動行政部門開據的職工錄用手續;
6. 在天津各區分中心參保的人員,如果在此之前繳納過社會保險費的,需持原繳納地社會保險
機構開據的社會保險轉移單、個人帳戶記載表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辦理參保手續;
用人單位辦理完上述手續10日內由社保天津各區分中心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如果還有其它疑問可以咨詢天津社保局,了解更多社保、公積金相關的知識,可以訪問養老信息網保險頻道或養老社區頻道。
D. 天津市公司給新員工辦理社保怎麼辦理
新員工入職辦理社保,直接在社保局辦理增員就可以了,社保局會給你一張表格,你填寫一下。要拿著員工的身份證,和你司的社保登記證、公章。
員工初次參保的,要拿身份證原件。之前有過參保記錄的,拿復印件就可以了。
落戶的同事社保繳費證明也是在社保局列印,持身份證原件、社保卡即可列印。
E. 天津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流程
.新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要提交社保的相應表格(網上可以下載),比如人員增加表,明細表,肯定要計算應繳納的各項社保費用,且養老、失業、工傷及生育險和醫療險是分別辦理的,要先辦理醫療保險。
2.對本地及外地員工所帶證件有所區別,簡單說本地員工要身份證件,外地還需要戶口首頁及本人頁,上過社保及沒上過社保所帶證件有所區別,上過帶養老轉移單,醫療手冊等。(應屆生是一定沒上過保險的,但跳槽的不一定就上過)
3.社會保障局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及醫療保險的辦理。
4.建議你先去一次所在地的社會保障局,領取辦理指南,上面會很清楚的告訴你需要什麼證件,何種表格。各地不一定一樣,或者到勞動保障局的網上查一查。
以上是以北京市為例做的答復
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社保
兩種方式:一是按當地的工資標準的比例,折算成工資一並發給員工(需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且最好經當地勞動部門社保門同意),由員工在當地的個人流動窗口交納。二是與當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簽訂社保代理合同,由人事代理公司代理交納這部分員工的社保。
F. 天津公司繳納社保流程
1、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 。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G. 天津市的企業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具體流程。
企業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須提供:
⒈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⒉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⒊用人單位《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⒋開戶銀行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⒌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⒍填報《天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天津市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調查表》,並獲取由分中心提供的與銀行簽定扣款協議所需的社保ID號。
登記後由參保單位持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和社保中心提供的ID號到開戶銀行簽定《社保扣款協議》,並於每月1-8日的工作日,攜帶公章、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與銀行簽定的《社保扣款協議》(首月參保提供)來分中心6-9號窗口辦理申報繳費,3日內分中心進行扣款結算。
注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新規定所說的「社會保險費」是指我們常說的五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了這個新規定,以往像以「工作不滿一定年限不給申辦社保」;「以企業效益不佳為理由不繳社保費」等為借口的情況有望得到改變。
《規定》明確,經查實,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費且未補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保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H. 天津給員工上社保需要什麼手續
社保費繳費單位登記(單位、個體戶適用)
一、繳費單位登記范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之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無需再到地稅局辦理繳費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加蓋公章或簽名。)
1、《社保繳費登記表(單位適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3、 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4、參保人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
三、辦事流程
辦事步驟
第一步 業務項目 : 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 . 辦事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二步 業務項目: 辦理繳費登記 .辦事地點:地稅服務廳
第三步 業務項目: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辦事地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備註:地稅服務廳含地稅社保廳及各辦稅服務廳。
四、所需時限:半小時
五、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一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一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中行、交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託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一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於10個工作日之後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