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稅申報的工資與社保申報的繳費基數必須一致嗎股東不在公司辦公,社保在公司交,但是不發工資,怎麼辦
個稅申報不同,可以有工資外收入,比如,股票,勞務費等等。工資在公司繳納社保後為零。只有個人扣繳額。
2.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嗎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按照去年工資的平均數來確定的,而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實際收入情況來確定交稅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個稅工資低於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 關於月薪、社保繳費基數、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個稅按照實際發放工資金額計算的(社保個人負擔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繳費基數與個稅沒有太直接的計算關系。
繳費基數原則上為個人上年平均工資,所以建議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要相差太遠。
4. 個稅申報工資與社保申報基數不一致,會給公司帶來什麼後果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的總額應該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大多也不查
計算社保費用的工資基數與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數額在實踐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為了少繳納社保費用與企業所得稅。但社會保險法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後,這種現象應當有所改變,至少在重慶會有改變的。因為幾個行政部門會聯合執法了,若發現有問題可能會對企業年檢造成影響的。
5. 社保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符具體指什麼
社保基數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個稅是當月上報,最多延遲一個月上報上個月的,因此兩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社保基數的變動,可以申請改回來,都按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不合法的。但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企業為了減輕負擔,社保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繳納更高的比例。所以,比例問題不要和企業較真,因此要與企業部門做好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次年,社保基數應該變動,都按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不合法的。但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企業為了減輕負擔,社保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比例,
如養老金,個人8%,企業20%;所以如果要較真,那麼也許你就沒有30k了,企業會把企業負擔社保部分與你算一算,也許你只有25k或者更少,在繳納個稅後,到手的更少;所以你和企業要取得一致意見才好。
基本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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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6. 地稅自查報告中個稅工資總額低於社保繳費基數,是因為少申報職工工資收入,會怎
你的問題沒問全啊來,是想問自會怎麼辦嗎?
這有兩種情況:
1、正常申報中,工資總額一列,免稅額一列。一些會計因為疏忽或者圖省事,把免稅額報0,工資總額填報稅前工資-免稅額後的金額。這種情況造成的工資總額低於實際的情形,納稅金額實際上是沒錯的,只是申報錯誤,那麼自查報告中如實解釋,以後改正便是。
2、如果會計人員免稅額如實填寫,而工資總額又少報了,那麼會造成實際繳納的稅金有誤。這種情況也建議你們自查報告中如實檢討,並聯系專管員進行補稅,並繳納滯納金。是否會罰 款不好說,畢竟是自己主動承認的。如果是被稅 務機關查出來的罰 款是肯定的
7. 個稅繳納基數是不是在工資扣除社保金以後的工資數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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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一般由公司代扣代繳。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
新個稅法規定2018年10月1日起實行過渡期政策,將基本減除費用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為確保上述過渡期政策落地落細落准,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准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指出,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准。
對於符合上述情形的,廣大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准代扣代繳稅款。
8.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與個人所得稅不一致嗎
社會保障基數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核定,個人所得稅按月申報,上個月最遲上報一個月,兩者有可能存在差異。社會保障基礎的變更可以申請,也可以變更回。遵守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違法的。
但是,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有的個人繳納部分社會保險,企業繳納比例較高。因此,比例問題不應該對企業造成更嚴重的影響,我們應該與企業部門進行良好的溝通,達成一致。如果明年社會保障基數發生變化,那麼遵循最低工資標准顯然是違法的。
然而,情況更為復雜。為了減輕負擔,部分個人繳納部分社會保險,企業需要承擔更高的比例。納稅後,收入會減少,所以你和企業需要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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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2、征繳特例
西安市地方稅務局高新分局在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中,監控到某公司兩名股東的股權轉讓數額巨大。
經過近一個月的檢查,摸清了股權轉讓的來龍去脈。依據相關規定,對兩名股權轉讓者送達了相關的稅收文書,催繳個人所得稅,並向其進行了稅收政策和涉稅風險等內容的宣傳,取得了納稅人的積極配合。兩名股權轉讓者已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1.15億元。
3、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
社保基數與工資交稅的關系如下:
當月工資先扣除五險一金,再扣除個稅,才是到手工資。一般職工工資計算公式:到手工資+個稅(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繳費比例*個人繳費基數=當月工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9. 請問社保的繳費基數是不是需要和個稅申報的工資保持一致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專的總額應該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計屬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大多也不查
計算社保費用的工資基數與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數額在實踐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為了少繳納社保費用與企業所得稅。但社會保險法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後,這種現象應當有所改變,至少在重慶會有改變的。因為幾個行政部門會聯合執法了,若發現有問題可能會對企業年檢造成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