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黃島區社保怎麼交能以個人名義交嗎
黃島抄區以個人名義(靈活襲就業人員)交社保,只可以交三險而非五險。絕大多數人選擇掛靠在公司名下繳納社保。社保的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確認。青島地區最高社保基數按照社會平均工資300%(15927元/月)確定,最低社保基數按照社會平均工資60%(3185元/月)確定(會有調整),目前的社保比列:
個人名義交: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10.8%,每月最低繳費3185*30.8%=980.98元。
公司名義交:養老保險18%+8%,失業保險0.7%+0.3%,工傷保險(根據行業不同+0%),生育保險1.5%+0%,醫療保險8.8%+2%,總比例約39.5%,每月最低繳費3185*39.5%=1258.09元。
以上是2018年的黃島區(青島市)社保繳費比例情況,2019年政策會有所調整,有問題隨時追問我!
B. 青島市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與青島社保繳費基數
繳納社保不僅是個人的權利與義務,用人單位也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根據青島社保條例規定,青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保,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青島市參保個人和繳費單位對於2015青島社保基數與2015青島社保繳費基數都十分關注。 青島社保繳費基數怎麼樣?青島社保比例和青島社保繳費比例怎麼樣?
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參考2014青島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六區」);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7%,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四市」);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按繳費工資的0.5%(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分別為0.7%、1.2%、1.9%,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青島社保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最新消息,青島市政府近日下發通知,對2015青島社保基數進行調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補貼,補貼標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提高補貼標准所需資金按照現行財政分擔體制解決,市與各區按5∶5分擔,四市自行負擔。更多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新政策,青島社保繳費基數,青島社保最低繳費基數敬請咨詢青島社保局。
2015青島社保基數調整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青島社保繳費基數,其中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300%為基數;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可選擇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三個檔次。在市統計局未公布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前,仍按前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根據青島社保繳費比例來計算2015青島社保基數。市統計局一般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因而產生滯後性,因此需要補繳差額。
C. 2017年青島社保繳費基數 比例
社保一般是單位抄和個人襲按照比例繳納。繳存基數可以到社保局查詢。
社保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
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
D. 關於青島市內四區社保繳費基數與其他無市的區別!
七區的標準是一樣的,也就是說開發區、城陽、嶗山如上表所示
五市的差別在兩點:
1、醫療保險單位單位承擔7%
2、工傷保險五市單獨設定,檔次跟市區不同,具體開戶的時候審核。
自09年4---12月,繳費比例有調整。七區生育、工傷降低0.2%,失業降低50%
五市暫時沒有調整的消息。
詳細的數據在【青島社保服務網】--社會保險欄目下詳述,
更多青島社保知識,可以查閱【青島社保服務網】
E. 青島社保繳費基數計算方法
這種計算辦理,是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
具體的依據,來自於社保中心每年發版布的社保繳費基權數申報文件。
關於其中,員工工資總額的規定,參照國家對於工資總額的法律規定。
總體而言,像您的情況,單位的做法對員工是負責任、有益處的。
F.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一)單位繳費基數的確定
1.繳費單位以全部職工(或從業人員)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當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人均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單位繳費基數;高於300%的,按300%確定單位繳費基數。
2.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口徑計算,即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1)機關單位工資總額應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其中工人為崗位工資、技術工資、獎金即活的部分)、職務補貼、午餐補貼以及納入工資構成的崗位津貼。
(2)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應包括:職務工資即固定部分(其中工人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津貼即活的部分、職務補貼、午餐補貼以及納入工資構成的崗位津貼。
(3)企業單位工資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
3.繳費單位支付給退休返聘人員、協保人員、在其他單位有社保關系人員的工資報酬,能夠出具退休證、協保證、社保代碼等相關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單位繳費基數。
(二)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
1.繳費個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繳費基數。
2.工資收入與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一致。
3.繳費個人月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