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必須要上補充醫療保險嗎
② 新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買醫療保險嗎
在咱們國家,所有用人單位只要用工,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確定後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不僅僅是醫療保險,這是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的,也是強制性的。
③ 企業是必須得給員工上補充醫療保險嗎
不是,必須上社保,補充醫療保險不是必須的。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④ 單位買社保必須有醫保嗎
先明白概念:社保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版保險的總權稱。醫保是指醫療保險,醫保是社保中的一種。掛靠買社保的話一般只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兩種就可以了。照你的意思是只想買養老保險,不想買醫療保險,這是不行的,最少也要買養老、醫療兩個保險。不然掛靠單位沒辦法向社保中心交待的,除非你有很大的關系。
⑤ 企業的法人必須要交社保和醫保嗎
這個沒有這種規定,要看身份性質如果是法人代表是退休人員,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
⑥ 企業的法人必須要交社保和醫保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是否需要為其繳交社會保險和醫保,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如果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公司不需要為其繳交社會保險和醫保。如果公司與法定代表人存在勞動關系的,公司需要為法定代表人繳交社會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6)企業必須要有醫社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
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
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⑦ 國家是否有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購買醫保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繳費或者不按時足額繳費的, 都會依法受到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