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上海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怎麼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2上海平均工資是4331元,繳費基數為2599.那就是(2599*48%繳費比例)=1247.7,個人繳費11%:2599*11%=286(8%養老和2%醫療,1%失業).公司繳費:2599*37%=962(22%養老和12%醫療,1.7%失業,0.5%工傷,0.8%生育)
2012年4月~2013年3月,繳費區間為2599~12993元。因此,如果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繳費基數就為5000元,就這樣以此來推算吧。5000*48%=2400,個人繳費:550元自己算吧,有用嗎?
⑵ 上海社保基數如何計算
上海社保繳費抄基數是和全襲國一樣,是以本地區(上海市)上一年度的月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下限)-300%(上限)計算出來的。
比如上海市社保局公布的2020年7月起「社保繳費基數」就是:4927元(下限)至28017元(上限)。
⑶ 上海 年度社保繳納基數怎麼計算
企業以本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內工資為繳費基數、企業容繳費基數不得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所有企業職工均實行統一的"保底"和"攔頭"政策,即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基數繳費;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⑷ 上海社保繳納基數怎麼算
繳費基數為職工個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但是不能低於當年社保繳費的保底數,也不能高於封頂數。上海目前的政策是:外來從業人員,農村戶籍的,在5年過渡期內,單位給交城保三險: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在2012年4月~2013年3月,無論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多少,繳費基數均為1949元,單位這樣做是符合規定的。當然,如果個人跟單位協商一致,單位也可以按照一般人員的繳費基數來交(即2599~12993元之間)。
⑸ 上海社保繳納基數怎麼算的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專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屬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⑹ 上海社保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怎麼算
繳費基數為職工個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但是不能低於當年社保繳費的保底回數,也不能高於封頂數答。上海目前的政策是:外來從業人員,農村戶籍的,在5年過渡期內,單位給交城保三險: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在2012年4月~2013年3月,無論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多少,繳費基數均為1949元,單位這樣做是符合規定的。當然,如果個人跟單位協商一致,單位也可以按照一般人員的繳費基數來交(即2599~12993元之間)。
⑺ 上海社保基數怎麼算 工資就怎麼計算、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的怎麼算
上海2011年的社保基數為2338元~11688元。
其中:個人部分的比例為養老8%、醫療2%、失業1%,共11%;單位承擔部分的比例為養老22%、醫療12%、失業2%、生育0.5%、工傷0.5%,共37%,兩項合計48%。
⑻ 上海社保基數的計算問題
2016年上海市平均工資為6504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6504*60%=3902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6504*300%=19512元。
⑼ 上海社保繳費基數怎麼定的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確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的通知
滬勞保基發(2006)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 現就確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繳費基數的確定
1、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捨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
2、繳費單位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單位內繳費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3、首次參加工作和變動工作單位的繳費個人,應按新進單位首月全月工資性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
二、幾類人員的繳費基數
1、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以及從事自由職業的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執行。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月繳費基數按業主和幫工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2、小城鎮社會保險費和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當年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實行統一結算管理的協保繳費專戶尚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相應增長。
三、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
繳費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年度實際發生的工資總額,且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年工資性收入,於每年的3月底前向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申報手續。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繳費單位申報的有關資料和經職工本人確認的上年度工資性收入,核定其繳費基數。
四、稽核與審計
市社保中心應組織專項稽核。市勞動保障局將通過抽樣形式對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以及相關的繳費人數等情況組織專項審計。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