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省企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4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以北京2017為例:(北京社保)社保公積金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個人8%;公司19%;
醫療保險個人2%;公司9%;
失業保險個人0.2%;公司0.8%;
工傷保險個人0%;公司0.4%;
生育保險個人0%;公司0.8%;
住房公積金個人12%;公司12%
拓展資料
以社保中的養老金為例,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1、企業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社保繳費比例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
來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江蘇省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有規定嗎各是多少
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專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屬一降至16%。
近年來,江蘇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的重要部署,先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2個百分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率1個百分點、工傷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合理降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用工成本,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繼續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規定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願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2)江蘇省非正式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此次降費率是針對所有參保企業,不設門檻,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降費率政策中受益,有助於企業輕裝上陣,實現更好發展。
有利於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費率降低以後,企業參保的門檻降低了,不僅可以增強企業活力和發展後勁,也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能夠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來,有助於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3. 江蘇省2019年社保基數
江蘇省2019年新農合繳費全省沒有統一的標准,繳費標准均由統籌區自行制定,建議你直回接向參保地醫答保經辦部門咨詢,或撥打參保地社保咨詢電話12333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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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蘇社保公司和個人各交多少
以徐州為例。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後企業每人每月最低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928元,職工個人每月最低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328元。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低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969元。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201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規定:2018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9935元執行,下限按3125元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上限按19935元執行,下限按3360元執行。
(4)江蘇省非正式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江蘇省社保繳納比例,由所在地實際情況為主。按照《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相關的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不變。
繼續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15個月的統籌地區,可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1個百分點,執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現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至2018年底)在18至23個月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20%。
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下降到18個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調。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徐州調整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發布201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5. 江蘇省社保基數2019
養老復保險的基數每年會調制整,調整的幅度是多少,我們誰都不知道,再說,每個人的交費年限和交費基數都不一樣,所以2019年的養老保險基數現在是無法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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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蘇省社保基數 2019
養老保險的基數每年會調整,調整的幅度是多少,我們誰都不知道,再說回,每個人的答交費年限和交費基數都不一樣,所以2019年的養老保險基數現在是無法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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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蘇省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36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6843元。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項。南通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8%
醫療單位繳納8%個人2%
失業單位繳納2%個人1%
生育單位繳納0.8%個人無須繳納
工傷單位繳納0.8%個人無須繳納
此外住房公積金對半單位繳納8%-12%個人8%-12%
參考一:關於開展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的通知
市區各用人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04]84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和《江蘇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蘇勞社察[2005]10號)精神,結合市區具體情況,現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
凡在市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各類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以及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單位)。
二、時間和方式
1.時間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1)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地稅附表十二、國稅附表五);
(2)2007年度會計總賬、應付工資明細賬及其他與本單位工資發放相關的資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一式兩份),同時附電子文檔。
3.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進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職工工資表及考勤表。
(2)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可從南通勞動保障網下載)。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記錄手冊(首次參加的單位,現場列印發放)。
三、地點
各單位按轄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事點進行申報、審查。
原市本級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青年西路109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號樓3樓308室。
原崇川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躍龍南路36號8樓(供電局南原崇川區政府大樓)
原港閘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城港路56號港閘區委黨校前排2樓
原開發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開發區金橋路9號開發區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底樓大廳(開發區國稅局北100米)
四、繳費基數的確定
1.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實行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
2.單位以2007年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繳費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3.職工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以本人2007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申報,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申報。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待200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公布後再行調整。
4.經核定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項
1.各單位所帶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印章。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須在單位申報的繳費花名冊上經職工本人簽名確認並加蓋單位工會印章,或通過公示方式予以確認並加蓋公章。
2.各單位必須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如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即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同時,將其列入重點稽核對象,上門實地稽查稽核。對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對於單位和有關人員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相關資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將依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理。對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
南通市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8年1月11印發
參考二:關於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0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8]1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市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和用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
1.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按不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369元)確定;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上限,按不超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6843元)確定。
2.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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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蘇社保繳費基數表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回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答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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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江蘇省社保7月1日是不是調整繳費基數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基數調整後不用補交保險費,與回以前年度繳費基答數無關。
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參保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一般來說,社保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少數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替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此相關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勞動者應該先簽訂合同而後約定試用期,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藉此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後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好處:
參保人員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標準是:市區一律按辦理補繳手續時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的20%進行補繳。社保基數每年都調整,因此越早補繳越劃算。
另外,將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也與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因素有關,因此,每年社保基數調整對職工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