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公司工作半年沒有買社保是不是違法的
1、不合法,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專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屬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產假也應發基本工資、報銷產費。 4、、建議向當地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檢舉即可得到該部門作出的裁決書,日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 公司未給員工辦理社保屬違法嗎
公司未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不違法,按說新勞動法規定單位是應該給員工辦理社保的,但有的企業對這一點不是很重視,雖然公司辦社保,但個人也要承擔1/3的保費。
其實,我感覺不管單位辦不辦保險,若自己有這個經濟條件的話也可辦理一些商業保險,它跟社保不沖突,什麼險種都有。
我想你應該能找到適合自己的險種。
3. 企業沒有幫員工購買社保,該企業應該受到什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應當為員工按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企業沒有幫員工購買社保,該企業應該受到的懲罰如下: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企業違法沒有辦理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
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八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4. 企業沒有為員工買社保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企業沒有為員工買社保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5. 企業沒有給員工買社保違反《勞動合同法》哪一條
第一點要明確,不是公司給你買社保,社保是一項政府強制行為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你提的問題應為公司未給你繳納社保而不是買。
第二點就是還要確定你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簽定了,簽訂的起始日期是否為你試用期的起始日期,若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為你轉正的日期,那麼你就無從告起了..
第三點就是如果在你的試用期期間和公司只簽訂了一個用工協議規定了用工日期(即你的試用期但是在協議中沒有說明是試用期的),公司是可以不為你繳納社保的,因為這個是短期工用工協議,短期工是可以不上保險的。
第四點可以告訴你的是繳費比例的規定出自哪裡其實是你不用關心的,你應該關心的是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應給你的補償是多少,也就是說應該以何種計算方式來計算給你的補償,這個計算補償的公式一個部門用一個,計算出來的不一樣你自己最好到當地的勞動局或者是社保經辦機構咨詢一下。
第五點點再告訴你一下,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勞動合同法開始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6. 企業社保沒有辦理怎樣辦
可以自己到當地勞動保障局窗口去繳
7. 企業沒有繳社保醫保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來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自)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