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資表中的社保費怎麼做會計分錄
直接扣除,然後代繳:
先計提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 300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300
發工資時,先計提: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工資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00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10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1000
繳納社保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3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00
2. 社保從工資中扣除,如何做會計分錄如何操作
一、假設工資為5000,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5000
管理費用--社保費 900
貸:應付內職工薪酬容--工資 5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900
二、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900
其他應付款--扣個人社保 300
貸:銀行存款 1200
三、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000
貸:銀行存款 4700
其他應付款--扣個人社保 300
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3. 請教下,應付職工薪酬(含有社保費)的計提和發放的分錄要怎麼做呢
1.月末計提工資
借:**費用(是管理人員的入管理費用,是車間工人的入製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銀行
4.上交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 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會計分錄
應付職工薪酬會計分錄總結如下:
(1) 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際發放部分)
(3) 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
A:先提企業負擔部分到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B:繳納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4)工資表應發含員工社保費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5. 用銀行存款付職工工資包含個人所得稅、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用銀行存款付職工工資包含個人所得稅,社保的賬務處理是: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3、支付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支付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公司社保)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6. 發工資時,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怎麼做分錄
計提工資、社保(單位部分)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內
貸:應付職工薪酬容——工資
——社保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代扣社保及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費(這兩個分錄通常得分著做,我省點事吧)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7. 單位為員工交社保,在發放工資時將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扣除,會計分錄怎麼做
我來回答此問題。單位在確認員工的勞動報酬時,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薪酬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工資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同樣,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社會保險費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社會保險費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職工個人為自已承擔的部分,若工資為預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收款」,若工資為後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付款」;確認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社會保險費為: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住房公積金: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
8. 發工資和扣社保的會計分錄
分兩種情況.決定採用其他應付款還是其他應收款
一、發放工資在前,銀行代扣社保在後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管理人員的)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的)
生產成本(生產人員直接公司)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計提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單位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單位部分)
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部分的社保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實際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銀行扣款在前,發放工資在後
交納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工資)
(8)工資表應發含員工社保費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9. 計提員工社保費如何做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回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答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