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為員工按1000的繳費基數交了社保,公司每月應少交多少稅
(應繳納稅額-社保金額)*稅率
❷ 公司給我少報社保基數違法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的規定,公司少報基數繳納社保,顯然是違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
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❸ 企業社保按照最低基數繳納是否違法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是不合理的,應該按照員工的工資比例進行繳費。
❹ 企業社保繳費基數很低會有法律責任嗎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❺ (已回復)社保繳納基數不按實際工資,是否違法
現在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做的,但是員工也只能忍了,畢竟現在這個環境,有個像樣的工作就不錯了,何況還交社保的。
❻ 社保按最低基數交違法嗎
怎麼可能違法,國家本來就設置多個檔次,個人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繳納自己願意繳納的檔次
❼ 我們公司社保怎麼都是按最低標准交的,合法嗎
我們公司社保怎麼都是按最低標准交不合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7)交社保1000的基數違法嗎擴展閱讀
社保繳納基數的計算方法:
以上一年度員工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2、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
3、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
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❽ 實發工資超過社保基數,但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算違法嗎
實發工資超過社保基數,但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算違法。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8)交社保1000的基數違法嗎擴展閱讀: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❾ 社保的繳費基數和實際工資不同,公司違法嗎
1、兩來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規定源):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按照當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崗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資來進行確定的;
2、與當事人的實際工資之間存在差距,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3、社保繳費基數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