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怎麼領取
尊敬的網路用戶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將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殯儀館開的《火化證明》原件、復印件交給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由其據此填表,並到社保申報資料。社保會將喪葬費交由原單位,再由其轉交家屬
B. 湖南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湖南省邵陽市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
1、喪葬費按湖南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支付;
2、撫恤金按退休職工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湖南省上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計算,每年支付一個月,最多不超過20個月。
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退休職工死亡證明書;
2、死亡退休職工火花證明書(符合其它安葬方法的提供民政部門證明);
3、公安機關戶籍注銷證明;
4、繼承人書面委託申領人辦理的協議(須經公證或者社區證明);
5、擬轉入銀行卡復印件;
6、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民政廳
《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
一、調整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根據《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規定,職工死亡後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資金渠道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文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發前死亡,未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或按原標准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與本文規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補發。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湖南省國有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03〕44號)參保人員也按本文規定執行。
國家有新規定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013年4月18日
C. 湖南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沒到退休年齡死亡,需要什麼材料才能退保。
可以申請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的錢
家屬帶上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D. 湖南退休職工死亡社保撫恤金及喪葬費標准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發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單位)列支。
E. 湖南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據湖南省《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第一條,湖南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
1、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2、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此外,據湖南省《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3、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4、根據《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規定,職工死亡後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詳細解讀
1、喪葬費加撫恤金總額增加
此次調整後,死亡待遇標准分為喪葬費補助和撫恤金,與2004年標准相比,喪葬費確實減少.但是,2004年的標准在親屬救濟費這塊,對直系親屬有相應要求:父母或配偶男需滿60歲,女需滿55歲;子女未滿18周歲或直系親屬喪失勞動能力等。
而符合這些條件的人不多.調整後的補助政策在撫恤金這塊則對直系親屬沒有條件要求,參保的企業退休職工死後其親屬都能領到撫恤金.調整後的補助,總體是增加的.
2、新標准將保障資金來源
按照2004年的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待遇標准,職工死亡後喪葬費由當地社保部門支付,而直系親屬救濟費由職工退休前所在單位負責支付,不少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由於原企業已經破產或經費不足,其直系親屬在領取一次性救濟費時會面臨很多困難.新標准實施後,參保企業職工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都由社保部門支付.
3、喪葬費領取程序未更改
新標准實施後,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手續並無變化。
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後,由所在單位或親屬攜帶死亡證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死亡異動手續;在規定時間攜帶死亡職工死亡異動表、死亡證等證明在當地社保局辦理《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核表》.親屬持本人身份證、關系證明(戶口)、銀行存摺、審核表即可在社保局相應窗口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F. 湖南省社保撫恤金標准2019
各地標准不同,以南充為例:
待遇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行業單位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所在地規定的標准執行,即按照發生工亡事故時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個月計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湖南省社保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各地標准不同抄,以南充為例:
待遇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行業單位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所在地規定的標准執行,即按照發生工亡事故時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個月計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湖南省社保局領取退休職工去逝的喪葬撫恤金要帶哪些資料
一般應提交死亡證明書、火化證、代辦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退休職工死亡的,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喪葬費、撫恤金,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各地規定不一,就湖南長沙而言,需要提交死亡退休職工死亡證明書、火化證、火化發票、經辦人身份證、社區開具的關系證明(戶口和經辦人在一起的帶戶口本)、銀行存摺。
I. 請問:湖南省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
企業離休人員病故後,發給喪葬補助費1500元,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了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16490元調整為18360元。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9)湖南省員工死亡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待遇政策和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根據《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規定,職工死亡後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資金渠道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文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發前死亡,未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或按原標准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與本文規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