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繳納基數國家強制規定必須按實際工資繳納嗎
社會保險是五險合一、一票征繳,用人單位只能申報一個繳費基數,也就是需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社會保險。因此,網傳所謂以前按照「最低工資」扣社保的說法不成立,職工社保費用一直是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交多交少,始終都只跟工資總額有關。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1、單位按照上年度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上報,不能低於社保部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
2、仲裁現在不受理社保費爭議。即使之情受理時,也只管單位與個人是否繳納社保費,而不裁繳費多少的問題。
3、可以咨詢下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單位這樣是否適合。
4、工資標准,發放工資是現金領取還是銀行代發。銀行卡明細應該可以證明自己的實發工資數額。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貳』 怎樣將福利津貼從工資中分開從而不用計入社保繳納基數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專均工資300%的,以屬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叄』 社保基數不包含什麼收入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
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5.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肆』 獎金要計入社保基數嗎
獎金要計入社保基數,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伍』 社保繳納基數的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基數不包含的收入: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什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陸』 社保工資申報時的繳費基數指的是基本工資,還是包括補貼、獎金等在內的實際收入
應該不包括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柒』 是不是每月都應申報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與所在來地區在崗職工平源均工資掛鉤,因此社保費會隨著社平工資年年上漲。
首先要了解職工社保基數,要明確三個概念。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最低基數」、「月最高基數」。因為社保基數與所在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因此社保費會隨著社平工資年年上漲。」,職工基數=「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12;月最低基數=上年度所在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職工、掛檔人員最低繳費基數;月最高基數=上年度所在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掛檔人員繳費最高基數=上年度所在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0%。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經常聽到有些職工抱怨:第一年單位每月從工資里扣社保費不到200元,次年每月扣220多塊,今年聽單位人事說,以後每月要扣250多元,社保費年年上漲」。
另外:國家還規定,職工應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同時,國家還明確規定,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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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餐費補貼是否作為社保的繳費基數
根據《遼寧復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人力制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明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食堂工作餐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17〕23號)文件的規定:「對未形成職工實際收入的企業食堂工作餐支出,不計入繳費基數。對發放給職工個人的餐費補貼,計入繳費基數。」
『玖』 出差津貼 要納稅但不能算入社保基數里
您好來,根據全國內各城市社保經辦源機構往年的申報規則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申報的基數應以職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基數2020年度的繳費基數。平均工資是包含您所說的出差補貼的。如果滿意,請您採納,謝謝啦!
『拾』 在做薪酬結構時,哪些費用可以不用納入社保繳納基數
社保機構每年要求參保單位申報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此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參保單位申報後,實際繳費時還會受到當地社保繳費最低和最高金額的限制。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工資總額統計口徑是什麼?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二、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哪些部分構成?
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月平均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是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貨幣和實物工資。
三、哪些部分應列入工資總額用於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1.計時工資,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指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等。
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各種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勞動者因病、婚、喪、產假、工傷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職工的工資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包括《關於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的應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四、國家統計局規定,哪些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5.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五、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特殊情況處理?
1.參保職工上一年工資收入的月數不足12個月的,其繳費基數按應發放工資的月數計算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2.參保單位新招職工的繳費基數應按起薪當月(按勞動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確定)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起薪當月實際發放工資不滿月的,應當折算成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3.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職工,保留工作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4.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次年的繳費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5.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其中,由原單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資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6.參保職工因借調等原因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隸屬關系的單位發放工資的,參保職工應當在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按其本人工資收入合並申報。各單位應分別核算應繳社會保險費,並由參保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合並扣繳。
7.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